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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领导不准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日期:2009-07-1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150    评论:0    

 

  □本报记者 王婷

  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贾福兴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今年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他还指出,企业领导人员也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及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央企发展迅速,规模、利润增长很快,但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难度会更大;在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投资力度加大,风险可能会更高;在“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重;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更加复杂。

  李荣融指出,要加强对央企监管,还需继续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将试点企业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推广到央企的二级、三级企业。抓紧研究制定央企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体系。加强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挂牌竞价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为加强对央企监督,目前,国资委逐步推进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内控机制的建立。加大了对二、三级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指导力度,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强监督管理。有22户央企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或垂直领导,37户央企对二级企业派出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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