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微软对诺基亚裁员下最后通牒:将单方强制裁员

   日期:2014-08-13     浏览:315    评论:0    
核心提示:微软对北京诺基亚裁员一事一直对外保持沉默。但据新京报记者获悉,微软已对此事发出最后通牒,要求被裁的诺基亚员工在8月22日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否则微软将单方面强制裁员。微软或将强制裁员根据诺基亚员工透露,上周诺基亚北京研发中心员工自发选举员工代表,和诺基亚北京工会一起,与微软相关人员就裁员补偿进行谈判。但
        微软对北京诺基亚裁员一事一直对外保持沉默。但据新京报记者获悉,微软已对此事发出最后通牒,要求被裁的诺基亚员工在8月22日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否则微软将单方面强制裁员。

微软或将强制裁员

根据诺基亚员工透露,上周诺基亚北京研发中心员工自发选举“员工代表”,和诺基亚北京工会一起,与微软相关人员就裁员补偿进行谈判。但微软方面的态度依然强硬,要求被裁的诺基亚员工在8月22日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否则微软将单方面强制裁员,实施国家法律规定的“N+1”补偿标准。

“目前微软的裁员补偿标准里,对年假、商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补偿计算公式。而协议里有一条规定,一旦签署协议,员工就放弃追溯公司的权利。”这名员工称,微软这是故意设置障碍,员工无法签署协议。

今年7月31日,微软通过内部邮件,向诺基亚员工公布“N+2”的补偿方案。8月1日上午,诺基亚北京研发中心爆发员工集会。诺基亚员工认为,今年5月微软收购诺基亚时,诺基亚总裁埃洛普曾明确表示,收购一年内不裁员,即使裁员也要按照“诺基亚标准”。但现在公布的“协商离职”标准比诺基亚标准(N+5或N+6)低太多。

微软官方仍保持沉默

截至记者昨天发稿,微软仍保持沉默,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不过上述诺基亚员工称,微软已承认当初收购诺基亚时曾向员工承诺,“如裁员,就按照当前的诺基亚标准执行。”

“微软只承诺按照去年底诺基亚裁员的标准,而不是之前诺基亚大批裁员的标准。”一名诺基亚员工表示,“而且微软还要我们找到人证,去年诺基亚被裁员工具体得到了怎样的补偿,否则就按照此前微软公布的标准执行。”

这名员工表示,“去年离职的员工很少,每个人都签署了保密协议,不能对外公布补偿内容。而已过保密期的员工补偿标准,微软不承认。”

此前,一名参与制定中国区员工裁员方案的微软高管对媒体表示,所谓诺基亚承诺的标准,实际上也是“N+2”。而且这次裁员,第一批被裁员工将于9月30日正式离职,微软实际上还是给了被裁员工额外两个月带薪找工作的缓冲期,相当于“N+2+2”。对于12月底离职的员工而言,相当于“N+2+5”。

不过目前微软尚未公布诺基亚裁员名单,即使本周公布名单,留给首批被裁员工找工作的缓冲期也达不到2个月。对此一位微软员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即使达不到两个月,也至少有一个月缓冲。所以微软的标准肯定高于N+2。”

■ 律师观点

“单方强制裁员因法律缺失”

专门从事劳资纠纷的律师段毅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微软执行单方强制裁员并不违反中国法律。不过他认为,最近几年国内劳资纠纷频繁,其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对企业大规模裁员时,企业应该承担的员工安置责任没有合理规定,导致工人利益受损,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段毅表示,这次微软的全球裁员在其他国家也遭到类似北京诺基亚员工的抵抗。“比如在印度,但印度政府直接查封诺基亚工厂,明确表示,如果不解决员工安置问题,就不要想撤资。”

段毅认为,这种大规模裁员和劳动法所讲的少量裁员不是一回事,应该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员工的利益。“一个人的有效工作年龄是20年。超过20年后,再转型非常困难。当员工数量很大时,就容易产生群体性对抗,引发社会不稳定。”

段毅认为,企业不应该逃避责任,应该对员工的再就业培训、生活补偿等提供充分保障。而政府也应该对此有更多认知,保证员工有充足的就业保障,避免失业员工成为社会负担。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软对诺基亚裁员下最后通牒:将单方强制裁员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