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 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日期:2009-08-1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浏览:182    评论:0    

  阅读提示

  以前上下班遭遇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今后可能就不会;以前你工伤时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不能算工伤,今后可能要算了;不参加工伤保险,以前受了工伤只能由单位赔付,以后只要单位补交了保险还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赔付;不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单位将被罚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有所提高……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可通过交强险补偿

  上下班遇车祸拟不认定为工伤,征求意见稿提出5大理由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征求意见稿规定,删去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表示,征求意见稿删去这项规定的主要考虑是:

  第一,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第二,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第三,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第四,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

  第五,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的虽将其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而且妥善处理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现行工伤保险存在五大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24日,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存在工伤认定范围等五大问题。

  这些情况和问题包括:第一,各地对工伤认定范围问题,特别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受到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问题争议较大;第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第三,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第四,未参保工伤职工的伤亡待遇难以落实;第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基金支出项目、缴费方式、待遇标准等也需修改完善。

  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职工的权益保障以及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

  认定工伤不需再看是否违反治安

  下班受到机动车事故不再认定为工伤,缩小了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而征求意见稿同时删去了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并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从而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这一条以人为本,应该是按照工伤无责任补偿原则来制定的。”有关专家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很难鉴定,而且这一鉴定在公安和交警部门,而劳动部门只需要鉴定其是不是工伤就可以了。L

  拟提高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为解决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种方案:

  第一,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这几年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工伤待遇的水平当然也不能停留在十几年前或者几年前的水平。”专家表示,而且,现在工伤保险基金非常充裕,也有这个能力来提高待遇,“否则,把钱压在银行里,也不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缴费方式、基金支出项目进行了修改完善。

  发生严重工伤需24小时内报告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1年,但一些单位和人员往往在事故发生很长时间后才申请认定,面对已发生很大变化的证据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往往取证困难,无法作出认定决定。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工伤争议处理可直接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的审批、复议时间长,一直受业内诟病。而征求意见稿大大简化了这些繁琐的程序。

  现行条例规定工伤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这个前置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拟加大处罚促单位为职工参保

  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罚款、收取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加强对未参保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种方式可对条例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chinalaw.gov.cn。

  观点对撞

  上下班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遭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网民和专家的热议。

  删掉理由:机动车车祸有交强险补偿

  征求意见稿最受人关注的一条是删去了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删掉的理由在于,交强险出台之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反对理由:肇事者逃逸怎么办?

  然而,这一删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议论。“上下班遇车祸应为工伤!这是基本的人文关怀,不该倒退!”“现在车多了,路远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找各种理由是要把增加的风险转移,有悖工伤保险的初衷。”有网民特别提出:“在偏远地区常有肇事逃跑,找谁索赔?不认定工伤不合理。”“确实是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受伤还是应该属于工伤,因为职工是因为工作才走这一条受伤的道路。用人单位起码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完全不算工伤。”

  专家意见:原规定实操难度太大

  “从对工人的保障水平来说是一种退步,但对于实际操作来说,会更规范。”昨日,记者采访多位广东省工伤保险专家,专家们多表示,“这一点,大家在讨论的时候争议就特别大,因为实际操作很难把握。”专家们表示,首先上下班路线很难鉴定,本意是按照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但路线改变了怎么办?特别是现在不少职工是弹性上下班,同样的事件,很可能在这一地方鉴定为工伤,在另一地方就不鉴定为工伤。

  专家说,原来的条例本身也有问题,就是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范围,也就是说你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工伤,自行车就不算。还有高空坠物、路上遭遇抢劫,这些算不算工伤?都不在原来的条例之列。“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

  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将认定工伤的范畴限定在了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判定更为规范。

  相比之下,交强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孰高孰低?“工伤保险的赔付相对是最完善的。除了一般的医疗之外,还有康复治疗,治疗期间一般可以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待遇;交强险可能更多的是一次性的赔付,而工伤保险可以享有长期的伤残补助金。”《广州日报》供稿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 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