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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 单位也得补偿

   日期:2007-11-28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242    评论:0    
核心提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依照现行《劳动法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昨日,《重庆晨报》报开通“劳动关系争议”投诉热线,接到了100多位市民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咨询、投诉。市劳动保障局围绕典型案例,结合现行《劳动法》与明年1月1日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做了解读。

  市民若发现或遭遇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恶意解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继续拨打本报热线966966,记者将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与你一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职工主动辞职

  单位也要补偿

  案例一:手机号是135****3129的许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说,他从2001年开始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但从今年5月开始,单位就没有再与他续签新劳动合同。明年,若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单位的经济赔偿。

  解读:依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在2008年1月1日前主动辞职,单位可以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便是职工主动辞职,单位仍然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市劳动保障局就表示,像许先生这样的情况,若现在辞职就不划算。

  临时工待遇

  与正式工一样

  案例二:电话号码是71****14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南川区一政府部门的临时工。工作了13年了,都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责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周先生反映的情况。

  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便是此前与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只有事实劳动关系,也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只要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单位都必须给予同等的福利待遇。

  市劳动保障表示,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又是临时工,但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从明年1月1日起,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与单位签订2次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加班费拖欠期

  不得超过1个月

  案例三:手机号是137****0383市民说,他在沙坪坝一银行当保安,国庆节他加了班,但单位只发了一天的加班工资;另一位手机号为138****8391的女士说,单位很少会发加班费,即使有也会拖很久才发。

  解读: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职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补发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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