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拿北京户口后辞职男子被判退还社保

   日期:2017-09-05     浏览:1121    评论:0    
核心提示: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一年后,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张先生随即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公司。后公司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返还公司为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先生返还该部分费用。

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一年后,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张先生随即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公司。后公司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返还公司为其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先生返还该部分费用。

2014年7月,张先生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东大正保公司,公司为张先生办理了北京户口,但入职仅仅两个月后,张先生就提出离职并擅自离开了公司。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东大正保公司应向张先生支付工资7400多元。

东大正保公司后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东大正保公司向张先生支付工资7448.27元。

东大正保公司认为,该公司为张先生垫付了10月份社保及10月、11月公积金,且在给付其工资时没有扣除其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部分,因此要求张先生将上述部分退还。

但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东大正保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东大正保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东大正保公司为张先生缴纳的涉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客观上造成了东大正保公司的损失及张先生的受益,东大正保公司的损失与张先生的受益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张先生因东大正保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而受益的事实已构成不当得利。张先生应返还东大正保公司为其垫付、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最终,北京一中院二审改判张先生返还东大正保公司垫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共计10466.93元。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拿北京户口后辞职男子被判退还社保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