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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飞行员辞职被索赔320万元

   日期:2013-09-28     浏览:4270    评论:0    
核心提示:飞行员李某某辞职后被亚盛医疗救护飞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索赔违约金、培训费等320余万元。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亚盛希望飞行员重新上岗被拒。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飞行员李某某辞职后被亚盛医疗救护飞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索赔违约金、培训费等320余万元。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亚盛希望飞行员重新上岗被拒。

据了解,今年3月25日,23岁的飞行员李某某向亚盛提出辞职,遭到单位拒绝。随后,李某某被停飞,工资也停发。

为此,李某某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补偿、加班工资、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亚盛则提出反申请,要求李某某支付320余万元的违约金、重置培训费及已发工资。

最终,仲裁结果为亚盛需向李某某支付未休年假补偿11256元,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5500元,驳回李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以及亚盛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后,亚盛将李某某告上法庭,并请判令李某某支付违约金200余万元、重置培训费70万元、已发工资50万元。亚盛表示,2011年1月19 日,被告李某某与亚盛签订了《飞行员培训合同》,后李某某实际赴美培训一个月。2011年11月2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亚盛正式聘用被告为飞行 副驾驶员,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现李某某辞职,应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法庭上,李某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同儿子一同出庭。其父是银行职员,为帮儿子打官司,自学了劳动合同法以及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称,李某某在 入职亚盛前,便赴美自费学习,并取得了美国FAA商业飞行执照。今年3月25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亚盛提出辞职,并没有违反相关法 律和合同规定,不同意索赔。

法庭主持双方调解,亚盛希望李某某能重新上岗,遭到李某某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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