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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让城乡劳动者皆老有所养

   日期:2009-02-06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鲁宁    浏览:176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历来是个“养儿防老”的国度,直到进入“计划年代”,在国企或城镇“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少部分劳动者才享有了退休后归国家养

  时令已步入牛年早春,在经济危机何时见底未能确定的情势下,人保部于昨日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之做法,无异于为提振人们尤其是城乡劳动者与企业和社会共同战胜经济寒流之信心添了一把柴。

  老有所养,对未来就有预期,广大劳动者因社会养老长期残缺不全甚至缺席、不得已把工薪收入切出一块用于“个人养老”的储蓄款,就可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即期消费,内需随之扩大,对社会尽快走出经济危机之阴影将收助推器之功效。

  早报评论员第一时间细读了“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人保部针对“两个办法”中最被参保对象关注的利益环节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总的感觉是,“两个办法”紧扣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受阻的突出矛盾,可操作性强,简洁明了之表述,即便是文化程度偏低的劳动者,若耐下兴致多读几遍,也能大致弄明白个人养老权益受哪些条款的针对性保障。

  中国历来是个“养儿防老”的国度,直到进入“计划年代”,在国企或城镇“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少部分劳动者才享有了退休后归国家养老的待遇。1990年代中期,国企及“大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关、停、并、转、卖”致使6000余万工业和商业劳动者告别“大锅饭”体制,养老问题突然凸现出来,于是,作为“花钱买稳定”之急就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匆匆构建。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催生私企大批涌现,迫使政府又在仓促中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至私企劳动者。城市化进程加快,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范畴利于填补当期养老金支付的巨大缺口,于是,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推广再度仓促推开。由于政策制定时急功近利,把农民工个人养老账户归企业缴纳的费用比例定得过高,超过了当下企业的普遍承受能力,导致此项养老制度长期难有实质性推进。又由于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县级统筹”,又致使已参保农民工在城市或城乡之间流转时,个人账户不能随人流转,迫使参保农民工不得不选择退保提取个人缴纳部分之保费,这又导致在两个层面侵害广大农民工的权利。还有,参保农民工与城镇参保对象之间存在身份歧视,同样缴保费,养老待遇却“同工不同酬”。综上所及,在本次“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人们可用“高费率、窄覆盖、难转移”来概括城乡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十多年所面临的主要困境,而政府认识不到位、操作缺乏经验、起步阶段财政垫底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是尴尬局面长期难以破解的主要成因。

  国情所致,并从缓解社会不和谐矛盾的迫切性出发,早报一向以为,中国特色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走“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渐进式推进之路,为此,早报与各界有识之士多年为此反复呼吁。今闻“两个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之所以将其锁定为保障城乡劳动者“老有所养”的关键新步,并非盲目拔高讨巧,而是欣喜地发现,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办法”与旧办法之最大不同,正在于采纳了“低、广、可”这一广泛的社会民意,这也是现阶段建立并最终立足于“普惠”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惟一可行的路径依赖。阅读“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人们当能读出政府有决心、有能力推进社会和谐之诚意;读出只要痛下决心真抓实干,横在社会养老制度构建面前的“艰难险阻”皆可分阶段逐步破解。

  提及“普惠”,在于实现覆盖全民的养老普惠制,系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旨之一。昨日所公布的“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农民工养老还只锁定于“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至于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务工人员还未能纳入其中——实现养老普惠制注定是个历史进程,为尽量缩短“普惠”的实现周期——在当下,我们期待有表达能力的劳动者,尽一份责任,对“两个办法”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是,一旦“两个办法”正式颁行,广大劳动者的养老权利则当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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