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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不宜以财政减负为目的

   日期:2009-02-0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徐经胜    浏览:1027    评论:0    
核心提示: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

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近日新华网报道)

据报道,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可见政府财政负担的确不轻。然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目的,不能仅仅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而是为了社会公平。

国家的富强并不在于国家财力多么充盈,而恰恰决定于老百姓的经济和收入水平,“藏富于民”早已是现代政府的执政理念。既然如此,为何一提到抹平企业事业单位的养老差距,就非要以“降低事业单位养老费”的方式,而不以“提升企业养老金”的途径来求解呢?况且,既然财政不堪重负了,为何作为财政供养人的公务员薪资、养老不降反升,而事业单位的退休费却必须大幅下降呢?

当前养老保障有三级:第一级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退休金和退休之前没太大的差别。第二级是企业员工,退休后就在劳动保障部门拿劳保工资。第三级就是个体户和众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多数个体户以及农民并不能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障。以减轻财政负担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一旦真正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看似是公平了一点,但这种公平只是降低了事业单位养老水平,而公务员依然高高处于第一养老等级。养老保障的公平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相反矛盾将更加激烈。

作为2009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点之一,事业单位养老金需要改革,但是,这种改革不能简单地以减轻财政负担为目的,而是应解决当前养老保障水平不平等这个社会不公问题。而要解决养老保障水平不平等这个社会不公问题,就有必要尽快推行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改革方案就不能缺少“征求意见和民众参与”的程序。只有像新医改方案一样广泛地征求民意,保证养老金改革最为重要的关键环节不掉链子,才可能让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甚至是社会全体纳税成员,都拥有处于相同理想水平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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