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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布工资集体协商新措施 台商研拟因应之道

   日期:2009-07-24     来源:华夏经纬网    作者:      浏览:153    评论:0    

  华夏经纬网7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专家今天说,这是大陆拟将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扩大到尚未设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台商应高度关注。

  据报道,大陆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公布“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

  “意见”指出,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陆委会”台商张老师、远通国际经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萧新永则分析,这是一个酝酿中的政策,指导意见仅是一种政策传达,并非法律。他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内部工会以外的行业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谈,执行上有一定的困难,也不具有规范性。工资集体协商仍是在大型企业内部的工会与企业代表完成,比较容易。

  他说,这个指导意见没有惩罚性措施,还难以实施。不过,虽然目前对台商影响较小,但台商必须了解相关内容,研拟因应之道,未来在处理劳资关系、面对劳动争议时,能趋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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