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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将助推三大医改措施启动

   日期:2009-09-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晓华    浏览:158    评论: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此决定将于10月1日启动。9月11日至12日,温家宝总理在辽宁省大连市考察时,再次明确,绩效工资作为基础工资之外的奖励,由政府出钱。

  “这一决定,将推动三大医改措施的启动:基本药物制度、收支两条线以及临床路径。”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教授杜乐勋对CBN记者表示。

  有助于推广收支两条线

  绩效工资,这个原本就具有的名词,代表着个人业绩与个人经济直接挂钩的一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这种激励机制将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而对各个层次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来讲,这一措施如果全面执行的话,将是一个全面的冲击。

  对于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来讲,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这就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对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目前存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已经执行收支两条线,另外一种就是没有收支两条线。

  “绩效工资必须是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才能施行,对于没有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无法执行的。如果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绩效工资,那么收支两条线也将全面执行。”杜乐勋表示。

  收支两条线是绩效工资施行的基础,对于那些没有政府补贴的医疗机构,通过市场手段来养活自己,这个绩效工资是起不到作用的。事实上,绩效工资同时也是收支两条线制度的一个激活机制,没有绩效工资,收支两条线也将面临着吃大锅饭的状况。

  为基本药物制度铺路

  温家宝总理表示,实施绩效工资是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基本药物制度将于今年年底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而这个实施的前提,也必须有政府财政的保障才能得以进行,否则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制度将难以养活市场机制下的基层医疗机构。

  “施行绩效工资必须要有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那么现在卫生部推行的50多种单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将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既可以考核质量,也可以从数量进行绩效考核。”杜乐勋表示。

  目前,进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机构还仅仅是少数,而绩效工资的全面推开,收支两条线也将同时展开,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铺垫了道路。

  事实上,在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已经布置了相关的工作,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温家宝总理表示,实行绩效工资后,医生原有的工资待遇决不会降低,还会提高。

  还需配套措施

  针对目前的医改政策来讲,绩效工资无疑是一颗能激起涟漪的石子,但是它的顺利施行还需要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步进行。

  据了解,中国现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集中了3000多万在职人员和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其中,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乃是主体。

  “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一个大政方针,特别是对中小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他们属于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出钱全包,这样才能使得这个公共产品更好地服务老百姓。”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对CBN记者表示。

  同时他表示,针对其他事业单位,具有市场机制,可以养活自己的,国家就不可能出钱,绩效工资的执行,也需要分类进行。

  “但是绩效工资仅仅是工资制度改革,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以及法人制度改革,都需要同步进行,否则绩效工资改革会遇到很多障碍,它是不能孤立进行的。”汪玉凯表示。马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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