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昨天举行通气会,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改革情况。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同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已经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但考虑到“平均工资”是制订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拉低总体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统计局目前并未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国家统计局正就此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确保找到一个比较完善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