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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须纳入预算并标期限 禁止乱发抵工资

   日期:2009-10-28     来源:东方早报    浏览:173    评论:0    

  消费券须纳入预算禁止乱发冲抵工资

  财政部要求注明期限 防止干扰经济发展节奏

  在今年上半年多个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之后,一份旨在规范这一行为的管理意见终于出台。昨天,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要纳入预算管理。

  要符合财政支持范围

  各地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实践起始于今年春节前后,之后在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态说:“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这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但各地发放方法五花八门,中央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的消费券,以扩大并引导消费。

  财政部表示,出台文件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消费券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等政策目标作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政协委员黄山明曾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建议发放消费券,他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经济已经有所好转,拉动内需已不是十分紧迫,这份文件重在纠正发放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防止“变了味”的消费券。

  须注明使用期限

  文件中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应冠以本行政区政府名称,并注明其用途。如:××省(或××市、××县)人民政府消费券-××购物券(或××食品券、××培训券等)。同时要注明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券是经济低迷时期的特定举措,要求注明使用期限,是提醒地方政府把握好这一刺激措施的“时效性”。如果经济复苏了,无限期使用的消费券反而会干扰经济发展的节奏。

  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是,10月15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任李虹曾表示,杭州旅游消费券回收率在20%左右,其余会“沉淀”在民间。

  财政部还表示,地方各级政府应利用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等,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申领人及时、便捷申领和使用政府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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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券须纳入预算禁止乱发冲抵工资

  财政部要求注明期限 防止干扰经济发展节奏

  在今年上半年多个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之后,一份旨在规范这一行为的管理意见终于出台。昨天,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要纳入预算管理。

  要符合财政支持范围

  各地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实践起始于今年春节前后,之后在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态说:“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这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但各地发放方法五花八门,中央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的消费券,以扩大并引导消费。

  财政部表示,出台文件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消费券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等政策目标作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政协委员黄山明曾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建议发放消费券,他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经济已经有所好转,拉动内需已不是十分紧迫,这份文件重在纠正发放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防止“变了味”的消费券。

  须注明使用期限

  文件中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应冠以本行政区政府名称,并注明其用途。如:××省(或××市、××县)人民政府消费券-××购物券(或××食品券、××培训券等)。同时要注明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券是经济低迷时期的特定举措,要求注明使用期限,是提醒地方政府把握好这一刺激措施的“时效性”。如果经济复苏了,无限期使用的消费券反而会干扰经济发展的节奏。

  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是,10月15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任李虹曾表示,杭州旅游消费券回收率在20%左右,其余会“沉淀”在民间。

  财政部还表示,地方各级政府应利用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等,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申领人及时、便捷申领和使用政府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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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对于发放人群,财政部建议,地方政府发放用于刺激消费的购物券、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重点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倾斜;职业技能培训券应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及城市失业者倾斜。

  无预算安排不得发放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财政部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发放地方政府消费券应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必须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原则上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发放。有条件或财政资金承受能力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以及社区、街道等可发放粮油或食品兑换券。

  更为重要的是,几种行为或情形被明确否定,并且已发放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级政府预算中没有资金来源或支出安排;政府担保发放有价支付凭证或优惠凭证;以政府消费券抵顶或支付应发放职工工资或劳务报酬;发放未注明使用期限或用途的政府消费券;等等。

  胡怡建教授表示,消费券的资金来源是两部分:一是政府牵头发放,而由商家让利;二是政府直接补贴。如果是后者,那么理应纳入预算管理,保证支出公开透明。而其余政府出资拉动内需的做法,也应纳入预算管理。上海徐汇区就曾采取了一种特别的方法来刺激消费,即出巨资为辖区内9家商场提供汽车、金条大奖,以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

  而不得冲抵工资也首次被明确提出。今年2月份,杭州曾经考虑从市领导的工资、福利中切出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同时,如果在市领导范围内成功推广后,这种做法还可能推广到杭州所有的公务员,比例为工资、福利的5%至10%。这种做法因争议较大未曾实施。

  此外,财政部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消费券使用监督管理,禁止政府发放的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禁止在使用时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同时,依法加强对企业发放有价支付凭证或优惠凭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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