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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810元

   日期:2010-04-01     来源:新华网    浏览:155    评论:0    

  增幅逾两成5月1日起实施

  据江门日报报道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江门市与汕头、惠州同属第三类标准的执行地区,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将由现行标准的670元/月提升为810元/月,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我市会向社会公布具体结果。

  中港宝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企管主任卢志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公司考虑劳动力成本的因素之一,与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属于不同的概念,目前公司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让公司感觉到一定的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一件好事,企业不会只考虑降低劳动力成本,还可以从其它环节提高公司劳动效率以增加产品附加值。(赵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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