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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 取消增长上线

   日期:2010-09-03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浏览:138    评论:0    

  本报讯 我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12%,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黄红芳)

  三大亮点

  首次“三方发布” 总工会介入

  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

  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

  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媒体称工资条例拟规定企业拒工资协商可罚20万

   为了不让《工资条例》(下称《条例》)成为“观赏性”立法,相关部委在草拟过程中加入了刚性规定。据悉,此次《条例》草案中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明确规定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透露,《条例》草案中规定了违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规定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作为整个《条例》草案中难得的惩罚性细则,这一规定能否出现在最后正式公布的《条例》中仍属未知。(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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