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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再涨18.6% 成全国最高

   日期:2011-01-2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    浏览:118    评论:0    
 

  仅仅过了10个月,广东省就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上涨幅度达18.6%。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1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欧真志表示,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广州市)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这(18.6%)是比较适当的标准。”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俞雪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提高原因主要是物价上涨。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韩兆洲指出,这两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实际上“还历史的旧账”,因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就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而目前国内的大多城市仍远远低于这一比例。

  他告诉记者,经过测算,2009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应该达到1380元左右,而目前广州还未达到这一数据。

  与广东相仿,今年伊始,北京、重庆、江苏三个省市就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如何平衡提高最低工资和维持企业经营效益、保障就业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韩兆洲认为,提高标准有利于加快珠三角企业转型升级的脚步,有些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可以往成本低的梅州、河源以及内陆地区转移,有利于区域经济的梯度发展。

  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程丰原说,目前不少珠三角的企业也在考虑转移到内陆地区如湖南、江西等地。“企业自己当然会考量,如果真的不合适在这里发展,可能会往北转移。”

  “这就是转型中的必需成本,你如果是太低附加值的话,那你就做不了。”俞雪花说,过去(企业发展的)成本是由工人来承担,现在是由企业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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