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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项社保待遇标准联动上调 企退养老金涨10%

   日期:2015-02-13     浏览:328    评论:0    
核心提示:春节前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出了一份惠及314.2万市民的大礼包——集中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将提至3355元,月增305元,下月底前发放完毕。
       春节前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出了一份惠及314.2万市民的大礼包——集中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将提至3355元,月增305元,下月底前发放完毕。

企退养老金上调10%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将向社会发布实施,无论何时公布调整政策,待遇标准都会从今年1月起开始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后,此次调整已经是第23次“连跳”,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国前列。

最低工资上调16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对于调整幅度的确定,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是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物价上涨等因素。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也是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北京市从1994年开始已22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标准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1日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800元,2015年达到1720元之后,已经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

基础养老金月增40元

福利养老金月增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此项调整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预计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87万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共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共48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失业金平均上调11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

具体来说, 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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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提至710元

2月11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涨了9.23%。

调整低保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政策。除了城市低保标准上调60元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也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也由原先的90元缩小到了40元,下一步将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各区县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

除了低保家庭,本市还对边缘贫困家庭进行相应的救助保障。这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此次也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9.41%。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5年1月起实施,1月未发放的救助金,将会予以补齐。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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