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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日期:2020-08-26     浏览:1786    评论:0    
核心提示:全面取消外来人口落户城镇限制条件 居住证制发时间缩短为5天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日前,吉林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对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调整,为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全面取消外来人口落户城镇限制条件 居住证制发时间缩短为5天
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日前,吉林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对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调整,为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取消落户限制方面,《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条件,配偶、子女、父母互相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全面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限制,上述人员在我省落户的,不受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全面取消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落户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落户,其配偶、父母、子女有落户意愿的,可办理投亲落户;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限制,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居住的即可申请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转业的军人,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返回原籍落户。

在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方面,《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拓宽申领居住证认证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的,符合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或在居住地缴纳社保、异地就医、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即可申领居住证;缩短居住证制发周期,全省居住证制发时间由15天缩短为5天;提供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对于批量办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公安机关依申请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急需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的,公安机关在3天内完成证件制作。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厅等部门分别围绕学前教育改革、婴幼儿照护、医保结算、农民工培训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政策,确保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工作协同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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