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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大学生渴望就业公平

   日期:2011-05-16     来源:北京晚报|0    作者:J224    浏览:164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天是全国助残日,为迎接这一节日,昨天第十届残疾人专场招聘洽谈会在北京人才大厦举行。40余家单位提供了300余个就业岗位,岗

  今天是全国助残日,为迎接这一节日,昨天第十届残疾人专场招聘洽谈会在北京人才大厦举行。40余家单位提供了300余个就业岗位,岗位涵盖英语项目专员、呼叫中心坐席、市场营销、餐厅服务员等,引得数百残疾人前来应聘。在应聘的人群里,24岁的残疾女孩高玲有些失落,她看了一圈,没发现几个适合自己专业和兴趣的岗位。

  由于先天原因,高玲生下来就左前臂缺失,但她自强不息,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校里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干部称号。“别看我只有一只手,打字一点儿都不比同学慢。”高玲笑着说,参加大学计算机考试时,她在全班84人里考了第一名。今年7月,高玲即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父母都在山东老家,还有一个妹妹正在读研,她希望找个待遇好的工作,以缓解父母的经济压力。

  “我想当一名检察官或法官。”为了这个梦想,高玲先是打算参加山东省的选调生选拔,但对方以她的身体情况会影响基层工作为由拒绝了她的报考。她没有放弃,转而参加今年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成绩优秀的她得到了最终的面试机会。“我觉得面试感觉还不错,没想到还是没选上。”面试合格成绩是50分,高玲得了49.2。她有些不服气,于是打电话给几家招聘单位,询问是否会接受残疾人应聘,对方的话让她备受打击。“他们有的说身体残疾如果做窗口行业会影响政府部门形象;有的说业务量太大,怕我身体吃不消,还是别浪费机会了,报了也不会考虑录取……”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公务员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招雇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只有国务院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但该条例还规定了替代办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专家认为,一些行政部门还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心理,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录用合格的残疾人。建议我国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叶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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