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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对我国技术进步影响的实证分析

   日期:2009-05-03     来源:未知    浏览:115    评论:0    

  一、引言  

  新发展经济学认为,技术进步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原因。而技术进步主要源于创新活动,创新率越高,技术进步就越快,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就越快。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仅仅依靠本国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还需要充分利用外部的技术资源,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扩散来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和加速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限制,更需要重视利用技术扩散来促进本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对外部知识和技术的引进,既可以通过向发达国家购买专利或者技术,也可以通过从发达国家进口高技术的商品和设备等方式获得。另外,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流入也是一种间接的技术扩散方式,并被认为是技术扩散中最重要也是最廉价的渠道(Damijan,et al., 2001; UNCTAD, 2002)。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和技术溢出对东道国同行业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纷纷建立策略性联盟以谋求国际竞争实力,强化内部化竞争优势。这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更加明显。据统计,1990-1996年间跨国公司仅在信息产业中就建立了3.6万个各种类型的战略联盟,而在汽车行业,则已建立了1000多个跨国公司战略联盟?①。作为跨国公司新型的战略组织形式,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对东道国的技术进步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于联盟内部的企业来说,策略性联盟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其技术扩散的水平和层次。跨国公司为维持自身的技术竞争优势,常常将其核心技术严格控制在企业内部,以抑制其向外部其他企业的扩散。而在组建策略性联盟之后,跨国公司为了新技术的联合开发会将其专有技术免费提供给联盟合作者,这就使其他公司有机会接触到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促进了公司间的技术扩散;另一方面,对于联盟外部的企业来说,策略性联盟作为跨国公司技术垄断的一种方式,阻碍了新技术向联盟外部,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扩散。通过在R&D领域、技术创新领域以及生产营销领域的密切技术合作,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联合控制了技术的发展方向与速度,构筑了排他性的技术壁垒(如确定技术路径、控制主流技术标准、实施专利保护等),从而提高了行业进入的门槛,使更多的东道国企业无法进入相关的行业。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外学者关于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理论上的探讨,而相关的实证分析较少,并且这些分析多是从微观厂商的角度考察联盟内部的技术转移问题,很少从宏观层面探究策略性联盟对东道国技术进步的影响。Vonortas和Safioleas(1997)通过对IT行业策略性联盟的实证分析证实了发展中国家存在后发优势,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的技术溢出效应能够使发展中国家跨越经济的某些发展阶段,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研究者重点对策略性联盟产生技术转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Lanel和Luvatkin(1998)以美国制药业的研发联盟为例发现了联盟合作伙伴间知识基础的相似性、研发的集中化以及研发能力的一致性与其技术的转移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Simonin(1999)则通过一个结构方程模型探讨了知识的专用性要素(如知识的隐蔽性、复杂性、专用性)和合作者的专用性要素(如前期的经验、对核心技术的保护程度、文化差距和组织差距)对联盟内部技术转移的影响,结果表明:知识资产的专用性和联盟合作者的前期经验促进了技术转移,而其他因素则对技术转移产生了负面影响。随后,Singh和Perlmutter(2000)还发现建立在联盟内部相互信任和相互合作基础上的关系资本也对联盟内部的技术转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国外一些学者还对策略性联盟产生的技术垄断进行了研究。以温特主义为例,Borrus和Zysman(1997)分析了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如何利用技术标准化来实现对核心技术的垄断温特主义即Wintelism,是指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通过联盟,将视窗软件(Windows)与英特尔微处理器(Intel)相结合,形成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技术标准,从而控制全球的电脑产业。从本质上讲,Wintelism是一种通过企业的战略联盟来实施行业垄断的形式。现在泛指公司通过联盟制定技术标准而形成的一种技术垄断。。他们认为策略性联盟通过专利申请建立行业的技术标准,并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使联盟外部的企业不能通过合法的许可实施“逆向工程”。同时,联盟外部企业要想获得技术的使用权必须交纳昂贵的专利转让费用,从而提高了行业的进入壁垒,降低了技术溢出的可能性,增强了策略性联盟对特定技术的垄断。此外,Moore和Birkinshaw(1998)还发现策略性联盟的动态竞争优势使跨国公司通过转移无形资产加强了对联盟技术能力和生产工序的控制,从而建立起了防止技术模仿的壁垒。

  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相比,国内学者缺乏对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的相关实证分析。孙晓芹(1999)、宝胜(2002)、樊增强(2003)等主要从策略性联盟的动因、类型、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而张诚和吕世生(2003)、石林芬和唐力文(2004)等则主要是将策略性联盟作为国际技术垄断的手段进行理论上的探讨,都未曾从研发溢出的角度考察策略性联盟对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此,本文将采用我国1985-200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并借鉴Lichtenberg和Potterie(1996)的方法将策略性联盟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量化,同时采用我国对策略性联盟的发明专利授权来度量策略性联盟所产生的技术垄断,从技术扩散和技术垄断两个方面考察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对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以期为今后相关的实证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三、模型的设定和变量的测算

  (一)模型的设定

  (二)变量的测算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由于本文采用的变量均为时间序列数据,而时间序列的回归分析是以其平稳性为前提的,直接应用OLS方法对非平稳性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往往会导致伪回归。因此,本文首先对方程(7)中各经济变量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

  (一)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二)OLS检验结果

  从方程(9)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国内研发投入的TFP弹性为正,并且明显高于国外研发溢出的TFP弹性,这说明国内自主研发是推动我国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这是因为:其一,国内研发投入是国内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研发支出的增加有利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特色技术体系的形成,对我国技术进步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其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并不断加大国内研发投入,据中国科技部统计资料,1990年我国研发投入为125.43亿元,2000年增长到895.7亿元,2003年迅速增长到1539.6亿元。国内研发投入的迅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溢出的国外研发与我国TFP增长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策略性联盟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显著地促进了我国的技术进步,溢出的国外研发每增长1%,我国TFP的水平就能相应地提高0.036%。一方面,策略性联盟是我国企业获得国际先进技术和知识的重要手段。通过与跨国公司组建策略性联盟,我国企业能够接触并获得本行业的核心技术,并将其运用于企业内部专有技术的开发,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组建策略性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共同研发,我国企业在与之进行共同研发的过程中,自身资源与跨国公司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必然使开发的技术成果超过其自身所能够达到的水平,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仅如此,策略性联盟还会产生一种协同效应,更快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和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了我国的技术进步。

  策略性联盟所产生的技术垄断与我国TFP的增长负相关,但这种作用在统计上并不显著。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与同一行业或者技术领域的主要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结成策略性联盟,借助联盟的力量协调和建立新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世界统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排外性使得联盟外部的我国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成本和时间来适应确定的技术标准,从而阻碍和延缓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技术互补、互利是跨国公司组建战略联盟的首要动因。根据For Data Base Martini &Smiley报告所提供的资料,近3/4的联盟协议与技术因素有关,其中技术转让因素占有29%的比重,技术互补因素所占比重则更高,达到41%。为了共同开发高新技术和新产品,以及共享由此带来的利益,跨国公司会减少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加快技术转移。对于处于联盟内部的国内企业来说,策略性联盟的建立有利于先进技术向这些企业的转移和扩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策略性联盟所产生的技术垄断对本国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的技术进步主要依赖于国内研发投入,跨国公司策略性联盟所产生的研发溢出对中国的技术进步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作为技术垄断的一种方式,策略性联盟对中国的技术进步还存在着阻碍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显著。对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国内研发投入,注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由于策略性联盟内部的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包括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而且还包括对引进技术的转化与整合,这些均依赖于我国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我国政府一方面应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并建立一个有效的研究开发资金分配机制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科研能力的差距;另一方面要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借鉴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成功经验实现技术创新机制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决策主体,逐步建立起“企业主动、政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联动”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从而带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二,我国的企业要加强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合作。一方面要“引进来”,即吸引国外大型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建立策略性联盟,争取入盟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以求融入全球技术开发的主流,加快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国际化进程。对目前缺乏竞争力的我国企业来说,积极地参与跨国公司各种重大的技术研发活动,承担部分研究工作和资源贡献任务,即使不能主导先进技术的开发方向,也可以获取研发溢出和技术创新思路,并能从未来技术升级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方面受益。目前,已经有一部分中国企业同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建立了技术开发联盟,如大唐和西门子联合开发的移动通讯第三代标准TD-SCDMA、海尔和日本三洋结成的联盟关系,以及长虹与东芝等数家国外跨国公司分别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同进行技术的开发。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即鼓励有实力的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在海外举办技术密集型的投资企业,联盟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兴办海外实验室等,以取得当地的高新技术,进而将其扩散到国内的相关产业,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建立纵向的策略性联盟,促进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对于与自身具有前向或后向联系的我国企业,由于存在利益的一致性,跨国公司对技术扩散的控制意愿会大为降低,甚至协助合作伙伴提高技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跨国公司在确定了当地供应商后,通常对国内供货商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苛刻的技术要求往往成为国内企业改进技术水平的推动力;同时跨国公司还会帮助它们改进产品质量或确立新的技术标准,甚至对下游企业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因此,国内供货商可以通过与跨国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建立纵向的策略性技术联盟,促进联盟内部的技术转移,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策略性联盟技术垄断的负面影响,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宝胜. 2002. 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间的策略性技术联盟[J]. 科研管理(23).

  方希桦,包群,赖明勇. 2004. 国际技术溢出:基于进口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7).

  樊增强. 2003. 跨国公司技术联盟:动因、效应及启示[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0).

  石林芬,唐力文. 2003.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技术垄断策略[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

  孙晓芹. 1999. 策略联盟: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有效手段[J].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

  张军. 2004. 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 经济研究(10).

  张诚,吕世生. 2003. 跨国公司在华技术策略及其影响[J]. 国际经济合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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