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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困惑 新劳动合同法细节待完善

   日期:2008-05-21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李金玲    浏览:173    评论:0    

  在北京某外企工作的徐先生最近因被辞退而选择与公司对簿公堂。据案件知情者透露,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但却因如何判定经济补偿令法院处于尴尬境地。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中依然存在有待完善的条款。

  细微之处有争议

  徐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像徐先生这样,按照违法辞退应该获得20万人民币的双倍补偿金额。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这个双倍经济补偿成为争议。”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目前法院在积极进行调解,违法辞退在人们的实际工作中情况不一,程度有大小,所以法院界定起来也比较为难。”

  网友困惑律师出招

  网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惑,现实工作中遇到很多具体问题,结合新法中的法律条款该如何履行等。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为了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企业应重新与撰写单位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岗位变更与晋升制度等各种合同、协议与人事管理制度,在与员工对簿公堂时声称“合理合法”。

  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都应该是民主形成,并且应该得到公示,法庭该如何证明该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其程序合法性,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又一个问题。“这就让很多用人单位钻了空子,对劳动者是不利的。”一网友说。

  此前,一些企业家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曾纷纷在该法正式实施前采取对应措施。

  去年10月,沃尔玛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同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同年12月5日,“泸州老窖”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约7亿元资金转投越南,这就意味着要进行大幅裁员;山东一些韩国投资企业主在没有支付员工薪资情况下,突然悄悄撤离等等。“无固定期限”“辞退降薪”“违法辞退”这些名词早已屡见不鲜,新法实施以来,网上不断有专家们支出各路高招进行答疑。

  有待完善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很多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劳动合同法》涉及到很多问题,不能孤立存在。

  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的王庭伟律师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显现了我国的立法进程,是符合国情和劳动者当前素质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当然也不可排除在现实的执行中存有某些漏洞,需要一段时间的摸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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