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统LM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
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当注册地址与所在地址一致时可免填。
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面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等各类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其主体是由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合并设立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承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服务机构。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主要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公共人才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部门举办的面向本行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地方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公司性质的机构。
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外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港、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集团情况 指以资本为主要连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母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从业人员总数 指填报机构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总数,不包含劳务派遣服务中向客户单位派遣的人员,不包含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中参与客户单位外包项目的人员。
本科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人员数量。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人员数量。
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人员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人员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的从业人员数量。
设立固定人力资源服务场所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从事招聘、就业创业指导、零工市场等服务的固定交流场所数量。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平台(招聘网站、APP、小程序等) 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招聘网站、APP、小程序等在线服务平台的数量。
注册资本 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
资产总计 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全年营业收入 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代收代付收入。
代收代付部分 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全年纳税总额 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年度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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