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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平:劳动合同的实施增加不守法企业成本

   日期:2008-06-04     来源:和讯网    浏览:128    评论:0    

  2008年,中国社会“法治化”的第一次启蒙尚未完成,而“人本化”的第二次启蒙又接踵而至。同时,在人民币加速升值及通胀压力下,中国企业薪资的上涨压力已高居亚洲之冠。《劳动合同法》更让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处在空前的风口浪尖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次“2008中外管理人力资源论坛”紧扣当前HR管理热点,与众多HR精英共议新环境冲击下的HR管理攻略。以下为和讯网直播2008中外管理人力资源论坛实录部分内容:

  邱小平:第二、争论比较大的,就是将会因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这个问题上也是一种不正确的分析。为什么呢?《劳动合同法》本身,增加企业成本,因为制度设计增加企业成本是有,但是很有限。主要是这次为了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平衡了两种不同期限合同的解除成本,这也是国际通行的。而且我们《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就是这样做的。我估计在座也有一些国有企业,《劳动法》终止职工的合同,要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所以这次实际上解除平衡。刚才国际公约说的,你只要解雇员工,你就要给解雇补偿。那么这次《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增加了成本,实际上主要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制度设计增加了成本。

  当然还有就是对我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管理成本稍微较大一点,这个成本到底有多大?我们不一定很准确。我们因为也很关心这个问题,作为管理部门,虽然不是立法部门,作为管理部门,我们做过一个简单的分析,就是拿一年的工资总额与我们整个国民经济总量里面的成本比重来算,一个极端的假设,就是你用人单位,你每年把100%的员工你都解雇了重雇一遍,大概是增加了百分之零点几,这里有媒体,我就不说了。

  那么,沿海地区专门找了各种类型的企业做了调查,因为根据用人的规划和战略,每年要替换一部分员工。大概都不超过0.2%。就是说按照正常用人,按照以前没有这个法律出现以前,实际上制度本身增加成本不并不大,大在哪里?是规范性的成本。原来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有些企业没有依法用工,而造成了现在对落实法律责任要求更严了,必须要增加这部分成本,最大就是社会保险。但是这个成本是任何国家,包括我们国家任何时候都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也是企业的终身制,老了还得养。现在是严格执法,说成本增加了,不能这么说。严格讲《劳动合同法》对守法企业增加成本不大,对不守法企业增加成本很大。

  当然还有就是说,还有个别学者说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投资环境,时间关系,原因很大,充其量是说,我们这个方面,这个因素充其量是把一些企业要搬走,导致这种现象的最后一个因素。《光明日报》有一篇文章讲得很有道理,充其量这是压跨一个骆驼最后一根稻草。这是一个市长的规律,而且这种企业一般的规模小,管理粗放的企业,它自身应对外部成本变成能力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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