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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呼吁建立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

   日期:2008-08-27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166    评论:0    

  目前,我国每年有本科生500多万人,如果加上大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每年大约有一千万以上的毕业生,而实习是学生走向工作的必经阶段。

  但实习期间屡屡发生的工伤事故,加之实习期间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的缺位,使得很多人又感到忧心。就这个话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教授。

  王向前说,实习生劳动保护问题是一个老话题,实习生的劳动保护不是某个学生的个案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于实习生身份的界定,王向前强调实习生的基本身份还是学生,但同时又是准劳动者。所以,实习生的劳动保护是教育问题也是劳动保护问题,是教育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交叉和结合。

  针对目前国家在实习生这个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的缺位,王向前认为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该联合出台一个保护实习生各项权益的规章,为实习所涉三方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而这个立法要遵循三个原则,即利益平衡原则、倾斜保护原则以及社会化保护原则。

  所谓利益平衡原则,就是在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关系中,要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能让某一方特别是实习单位承担过多的责任,否则就会破坏他们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但同时又不能规定过死,要给三方留下协商空间,因为每个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情况不尽相同。换言之,要把法律规制与三方意思自治结合起来。

  所谓倾斜保护原则,就是在这个规章中要把学生的利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因为三方关系当中,学生无论相对于学校还是实习单位而言都是弱者,在学校是被管理者,在单位是准劳动者。学生在实习期间不是正式劳动者,加之经验缺乏,权益更容易受到伤害,况且对自身的保护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都有限,所以要首先强调对学生的保护。

  所谓社会化保护机制,就是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风险等重大风险要采取社会化的分散办法,因为单独让哪一方承担都是难以承受的,也是不公平的。为此,王向前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强制性的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与保险公司举办的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不同,所有的开设实习课程的学校和参加实习的学生都必须依法参加这种保险。这样学生一旦出现工伤,就由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不管企业和学校有无主观过错。而投保费用,可以考虑学校、政府和学生各自承担一部分。

  王向前教授强调:实习生的劳动保护问题是一个每年涉及到很多学生权益的社会问题,国家应该高度重视,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或规章,能够尽快出台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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