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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长:劳动法实施条例逾40条需要修改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新网    浏览:156    评论:0    

  中新网7月8日电2008年5月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布,并于5月20日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做客凤凰卫视《问答神州》时透露,从收集的意见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45条内容,有超过40条都要修改。

  “草案”内容共45条,有近1/3的条款集中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草案”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接受调查的12000名网民中,有超过64%的网民认为“草案”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本意。

  对此,尹蔚民表示,这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它只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具体的一个实施的一个细则,它不会改变任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它不能与法相抵触。

  尹蔚民解释,当时在“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方面在《实施条例》里面规定了14种例外,也就是说14种情况下,可以不签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是在《劳动合同法》全部规定当中都有,无非是把散落在各个条文的内容集中在一起表述,所以就给大家一种错觉,以为说原来《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于这个工人这一块的,现在这么一集中表述呢,又偏向用人单位这一块,实际上不是这么一个概念。

  尹蔚民称,很快会把征求意见的结果整理之后向国务院报,《实施条例》是要经过国务院发布的,所以还需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现在因为抗震救灾工作,可能会往后要稍微拖一点,但是时间不会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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