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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贯彻大于修改 企业管理成于转型毁于规避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网    浏览:117    评论:0    

  《劳动合同法》成长初期,阵痛不断。今年两会又成热议话题。据权威机构调查,中国近七成企业希望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反,劳动者却普遍对新法表示信心。劳资双方一冷一热的态度,但见两会上前任女首富张茵对《劳动合同法》的炮轰,却不见劳苦大众申述。这部自出生即带着保护弱势性质的法律,在企业中推行难缓。

  面对企业的质疑以及要求修改条款的声音。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会上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3个月,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由《劳动合同法》掀起的波澜,企业的集体反弹,真正的恐惧来源于心态,当一个企业以“规避”的心态来处理问题,把企业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通视为“紧箍咒”,加诸各种手段希望摆脱“束缚”。那么,从心态上它就站在了新法的对立面。新法中许多条款也仅仅是欧美先进国家的一小步而已,中国企业就将这些视为扼住喉舌,似要断了企业命脉的严苛条款。

  任何企业的成功,都不是单纯凭借缩减人力成本达到的,人力成本的缩减也绝不是克扣员工工资与减少保险。在中国,许多企业都以低人力成本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当下,如果仍以低人力成本作为竞争力,明显已经落后。

  多数企业抗议《劳动合同法》,最主要原因即是用工成本增加的问题。相反,中国著名企业家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称:早在新法实施之前,万科人力资源管理中许多针对员工待遇的条款就远超于新法规定。他们没有想过去规避责任,新法实施后已完成顺利过渡。面对高端企业的坦然与中小企业的集体躁动,高下立现。如果企业一贯遵纪守法,给与员工足够的待遇,无论新法要求多严苛,又有什么可怕的呢?更何况新法只是一些很基本的约束。只有企业本身做得不够,它才会怕,因为《劳动合同法》确实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断了过去规避的手段。

  在倡导社会和谐的时代,稳定有序的劳动关系也是企业安定、社会安定的重要环节。在这样的环境中,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现任易才集团总裁助理、人力资源研发中心主任翟继满先生曾坦言: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恐慌来源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绝不是铁饭碗回归。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在法定条件下无论时间长短均可终止或解除。

  企业思想观念需要转变,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国家、企业及劳动者三方利益。长期化合同能令员工产生安全感,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翟继满先生特别强调,企业的管理成于转型,毁于规避,遵守及贯彻法律会为企业带来更多收益。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易才集团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便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合作,举办全国性质的高端论坛,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增进知识、答疑解惑,一起推广及宣传劳动合同法。

  易才集团也一直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组建华夏恩三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在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及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偏袒劳动者的法律。它的立法目的是构建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赢。对于企业单方面热闹的反应,不知道中国企业在指责新法条款苛刻时,是否反省过自身所做有没有达到标准。新法实施不足3个月,裁员、劝退、买断工龄、珠三角地区倒闭潮、外资企业撤资。这些闹剧反应的却是《劳动合同法》在促进中国企业转型上的确已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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