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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否应当缓行

   日期:2009-06-10     来源:www.glxkc.com    作者:刘戈    浏览:123    评论:0    

  数千万的人失去了工作,数百万新毕业的大学生等待工作,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即使面对一份以前形同鸡肋的工作,不少人现在也小心翼翼地呵护起来。对于那些企业经营情况尚可的雇主来说,就变得更加趾高气扬,加薪免谈,福利免谈。那句常常张贴在办公室、会议室或者车间里的著名标语“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显得更加精辟。

  政府主管部门似乎已经忘记了去年推行《劳动合同法》时的豪言壮语。人保部下发通知,称“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在各地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中,虽然还没有看到暂停《劳动合同法》执行的措施,但一些地方暂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已经不断见诸报端,除了号召企业不要轻易裁员以免引起社会动荡的消息之外,已经听不到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声音了。

  被“证实”的错误?

  一年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曾经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也加入到反对的行列中。反对的逻辑是:《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过度保护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中国在目前情况下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还为时过早,低工资低劳动保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中国企业竞争的主要优势。

  去年秋冬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沿海地区的失业潮开始涌动,一切都似乎验证了这些预言。这场争论似乎已经有了结论。支持《劳动合同法》的一方似乎也没了底气,声音越来越小。

  如果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反对派的道理相当充分。但是,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归缪,企业发展最理想的条件是劳动者为企业接近无偿地付出,只要薪水能够维持简单的温饱即可。这样,中国制造的竞争力还可以维持相当长的时间。在经济萧条的前提下,削减工资和福利待遇显得理直气壮。

  在这里我不想再讨论劳动者的权利和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这样的宏大命题,只希望通过复习美国在大萧条的背景下以及罗斯福新政中的一些做法来探讨这个问题。

  劳动立法拯救了美国

  1933年3月,在大萧条使美国经济滑向崩溃边沿的危难时刻,罗斯福就任新一届美国总统。之后的数年时间,所谓“罗斯福新政”让美国走出了危机。

  其实罗斯福和后来大多数学者都看清了一个事实:美国经济危机的真正根源既不是股票市场的崩盘,也不是市场投资不足,而是由于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的生产能力过剩和消费不足。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就业岗位,而不是拉动GDP。有了这样的认识,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涵在于缩小贫富差距,让广大工人提高收入并提供社会保障,从而提高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消费信心的消费能力。

  1935年美国颁布《国家劳工关系法》,规定了工会的职能,即通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达成的劳动协议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这极大地提高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以“集体讨价”的方式决定全体工会会员在合约期间的薪水和其他福利待遇。合约快要期满时开始谈判下一个合约,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就举行罢工。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工资立法》和《工时立法》,二者合称为《公平劳动标准法》。其中对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和劳动时间进行了规定。《公平劳动标准法》颁布后,政府在劳工部设立工资与工时司。如果某个行业代表雇主与雇员的团体均提出建议,工资与工时司司长有权提高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近70年来,美国最低工资的标准一直随着物价的水平逐步攀升,它并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商议、仲裁,最终以立法形式确定。2007年通过的法案规定最低工资将从1997年的标准5.15美元每小时,分三步走涨到2009年的7.25美元每小时。

  两法最终造就了美国庞大的中产阶级队伍。使美国国民的消费能力和国家的生产能力相匹配,造就了美国数十年的经济繁荣。

  让大多数人富起来

  长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几乎完全站在企业方的立场上,压制企业员工争取提高工资福利的努力,低工资、低福利、低保障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法宝。对地方政府来说,招商引资的成功增加了税收,却没有造就一个庞大的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从全国来看,这样的增长模式没有为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在当下的中国,除去公务员、企业中高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中小企业主等既得利益集团,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产业工人、服务业从业者构成了最庞大的就业群体,这一群体的收入低下,缺乏基本的福利保障,消费能力严重不足。如果中国的贫富悬殊和美国30年代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是中国普通劳动者得到的更少,消费能力更低。如果西方的经济衰退不能在短时间扭转,大量的生产能力将不得不转向国内,而没有消费能力的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无从谈起。

  正如罗斯福曾经说过的那样:“有两种繁荣理论:一种是试图让富人更富,希望多少有些好处滴落到普通人的身上;而我主张让平庸之辈能够舒适而安全,那么,他们的繁荣就会像酵母一样让所有阶层的人都蒸蒸日上。”

  西方国家一次次的经济危机说明了一个基本问题:没有劳动者利益和资本利益的共同增长,社会生产发展是不可持续的,社会面临着一个二选一的问卷:是选择经济危机呢?还是通过劳动者与资本利益共享的方式实现更好的市场经济?

  我们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放弃对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这种努力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财富向低收入者的流动,而要想形成这种流动则必须赋予普通劳动者更多的谈判筹码。而《劳动合同法》的真正落实,最低工资制和最高劳动工时的立法,工会在薪酬谈判中作用的增强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因此说来不论是从消费结构的角度还是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不是要缓行,而是应该理直气壮的大力推行,更严格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时制度应该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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