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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字〔2020〕12 号

   日期:2020-02-20     浏览:136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地 区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为切实保障毕业 生身体健康和就业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决定,采取 以下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影响。一、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原定春节假期后开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地 区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为切实保障毕业 生身体健康和就业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决定,采取  以下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影响。

一、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原定春节假期后开展的各类现场招聘活

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将 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

二、开展线上就业服务。用人单位要与高校加强联系,通过短视 频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开展招聘宣讲活动。鼓励采取电子  邮件、传真、网络、视频等手段开展简历投递、在线笔试面试,尽量 减少毕业生流动。

三、简化优化就业手续。用人单位、高校可通过信函、传真、网 络等方式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因客观条件制约,学校可依据个  人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等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向毕业生反馈办理结果。待疫情解除后, 毕业生将有关材料原件交至学校。

四、推迟业务办理时间。将 2020 年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开始时

间推迟到 3 月 1 日,结束时间延至 12 月 31 日;延长就业报到、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启动乡村教师特岗计划、  乡村振兴协理员招聘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0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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