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0     浏览:205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 能竞赛的监督管理,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各职业 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组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现场集中考核鉴定工作,暂缓举办考评人员、质量 督导人员、鉴定管理人员、竞赛赛务人员集中培训工作。职业技能鉴 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名、资格审核、组织实施的具体时间,视疫情 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工作调整,尽快通知 有关单位和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减少现场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现场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和窗口对外服务,推行网上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开具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等业务,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办理。考生可通过“北京市政务平台”线上申请,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线下办理相应业务,并根据考生意愿,提供邮寄(到付)证书服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尽量减少现场领取证书等业务。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zyjd/

疫情防控期间,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可通过网络、传真

和邮寄方式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增项(职业、等级、评价形式)申请,备案后由试点企业组织实施。依托技工院校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 号)要求, 做好院校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各项准备和数据对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工作方案制定、数据收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要督促辖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落实属地机构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人员登记、管理、监测工作。各职业技能鉴 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务必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各区职 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要每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零报告,遇有疫情及时报告。

职业技能鉴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联系电话:64962237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联系电话:64891016 窗口服务及证书业务工作联系电话:64978614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0 年 2 月 14 日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技术
点击排行
最新管理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