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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日期:2023-08-07     浏览:788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六条税费优惠政策,受惠主体包括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初创科技型企业等。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此次发布的六条税费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将相关优惠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标签: 减税降费 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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