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这个概念在中国,估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热过:国家与城市的发展要“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和谐”;企业、组织与员工之间也要“和谐”。
将目光集中于“人与组织的和谐”这个概念。当今社会,只要提到这个概念,大家首先想到的几乎都是企业应该如何如何:为了与员工“和谐”发展,企业要重新为员工设计职业发展通道;要制定新的绩效管理办法;要改进激励手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似乎企业真的如往日的“资本家”、“剥削阶级”一般了似的。诚然,中国的很多企业,在过往的很多年里,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或多或少的忽略了与员工的关系问题。但是,现在的这种强调员工利益的现象,是不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呢?
“和谐”,作为一种状态,表现在两个客体之间的时候,是需要两者相互努力才可能达到的。企业,像原先那样硬拉着员工说“咱们俩挺和谐的”不成;而像现在这样则也有些矫枉过正的趋势了。
企业现在所作的努力,都没有错,都是在朝一个正确的方向行进着。但是,所谓“人与组织的和谐”不是说仅仅企业单方面的努力就足够了的。员工与组织的和谐,不是说员工在企业里面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企业只能听之任之。在企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规划美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同时,作为身在企业之中的员工,也应该好好的想一想,自己有什么优势可以贡献给企业,如何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员工在一个组织中,首先想到的应该是付出,而不是所取;应该尽可能多的服从组织的利益;而不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毕竟,组织的生存更重要,只有企业发展了,身在其中的员工的发展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因此,对于组织以及个人来说,所谓“以人为本”或者“人与组织的和谐”都应该是一个结果,而绝非前提。尊重员工没有错,但若为了尊重员工、尊重员工的兴趣和选择,而损害了组织的利益,则真的是本末倒置了。所以说,在组织努力的为这个结果采取各种办法、措施的同时,身为组织中的员工,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应该做些什么,能促进这个结果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