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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注华为等机构裁员

   日期:2007-11-29     来源:www.infzm.com    浏览:196    评论:0    
核心提示:对华为等企业和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8年1月1日)的裁员举动,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关切。全总书记处一位书记对

  “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全总是有自己立场的”

  对华为等企业和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8年1月1日)的裁员举动,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关切。权威人士透露,全总正积极调查相关事实。

  全总书记处一位书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在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全总一贯的立场。目前首先要搞清楚,这些企业是在规避法律还是违反、冲撞法律,如果是前者,事情可能更复杂一些。但是全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一贯立场是不会改变的。

  这位书记表示: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全总是有自己立场的。

  而全总一位曾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部长级负责人,则从专家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这位部长表示:依据目前媒体已经公布的相关情况,当前华为、央视、沃尔玛等企业和单位为了规避即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而实行裁员,这首先反映了企业很重视法律,应该被看作是对法律的尊重,否则人家不会这样搞,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事件有一定正面意义,但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这位熟知劳动合同法的负责人表示,法律从来没有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过去计划经济下的铁饭碗,它不等于终身合同,即便签署了这类合同,职工仍然要胜任和完成本职工作,不能犯有重大过失;而且只要是经济性裁员,企业仍然可以裁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这位部长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得太粗、细则不明确,是造成企业误解的重要原因。

  他还认为:如果大规模裁员属于规避法律,这就上升到另外一个层次,也就是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层面了,不同的企业文化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以华为而例,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强,企业海外扩张能力和经济效益都很好,但以前发生过的“过劳死”事件,以及企业存在的所谓“床垫文化”,前不久员工自杀事件等等,反映了华为的企业文化需要改进。

  这位部长判断:有关企业最后很可能得不偿失。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连续工龄的计算并没有规定在两次合同签订中间是否允许有时间上的间隔;而且,先辞职,再签合同都是在同一单位和同一雇员间发生的,间隔时间又这样短,很难说一定就不算连续工龄,因此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钱也赔了,还是要算员工的连续工龄,这不是自作聪明吗?

  在一些公司的裁员中,工会也经常支持管理层。当记者问及全总如何看待工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时,全总这位部长表示:一些现象值得深思,尤其是企业里的工会也在支持资方的裁员行为,那么未来企业的工会和管理层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很有必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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