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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施细则

   日期:2007-12-13     浏览:262    评论:0    
核心提示: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应将有关外送培训人员的培训报销费用按人逐笔列明,并注明报销时间,以便员工离职时结算。离职人员在结算工资

  随着公司对提高员工素质与专业技能的重视,以及公司不断地完善培训职能,接受培训的人员越来越多,为了尽早规范有关问题,使培训职能更顺利的为公司服务,同时保障公司及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对培训有关事宜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拟订好培训需求并详细填好培训申请表后报分管副总审批。需外送培训的还要由常务副总经理最终审批。经审批同意的需求计划交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

  二、如因工作需要,个人提出外送培训要求的需先向部门领导书面申请,审批后报分管副总及常务审批,最终审批以后再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三、凡不符和上述情况的培训,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并且由此所引起的请假作事假,全勤奖与请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扣除。

  四、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申请报销公司承担,外送培训的必须填写清楚每个人的姓名与费用。人员因此外出视作公差处理。

  五、由个人提出的培训在书面申请上必须注明培训总费用及申请报销的额度,最终按审批结果办理报销。

  六、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应将有关外送培训人员的培训报销费用按人逐笔列明,并注明报销时间,以便员工离职时结算。

  七、离职人员在结算工资时必须先至培训专员处结算应扣的培训费用以后,再结算员工工资,否则损失由劳资科承担。

  八、凡参加公司培训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各分厂不得招录文盲员工,一线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然后才能被正式录用,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人事才能办理录用手续,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有权不予录用。

  凡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所有参训员工必须认真对待,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学员在培训期间表现进行监督并将资料存档作为员工转正、升迁、考核等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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