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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取养老金须有生存证明 无证明停付养老金

   日期:2009-04-2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浏览:156    评论:0    

  ■网上审验记得交纸质资料

  ■欺诈冒领养老金将予处罚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省直离退休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了,如果在6月19日还未能进行生存资格审验的话,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记者昨日获悉,省社保局2009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已经开始,审验的范围和对象包括,2009年3月31日前仍在省社保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现由单位管理、社区管理、未进入社区管理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通知上表示,离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由单位或社区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www.gdsi.gov.cn)的网上申报业务中选择“200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界面进行申报。其中,已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CA证书在网上进行年度审验。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单位代码和单位密码进入“网上申报”,检索出《200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名册》(以下简称审验名册)。省社保局提醒,所有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仍需到该局前台递交纸质资料进行核对、确认。

  按照规定,单位应对审验名册中的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审验名册》中进行确认,对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不需在名册上进行操作,结果默认为审验通过。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在名册的“停付类别”栏上进行选项操作,该选项有:死亡、失踪、失去联系、拘役、服刑、未提供生存证明。

  对审验结果通过并有“境外”标志的人员的,需要点击“境外定居人员登记”进行登记。有“境外”标志的人员如未进行“境外定居人员登记”,系统将不允许单位完成提交。对境外人员未提供生存证明的单位应按“未提供生存证明”人员进行停付处理。

  此外,目前尚未进入社区管理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将由省社保局直接向本人发放《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表》,并按表中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对于2009年6月19日前未能提供明确审验结果的离退休人员,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情况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省社保局表示,开展基本养老金审验工作是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是反欺诈反冒领基本养老金,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逐一与离退休人员联系,认真调查核实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在单位所在地或在边远地区居住以及有特殊情况的离退休人员,单位要建立管理档案,定期与其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服务。

  省社保局将根据今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情况,及时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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