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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日期:2021-04-07     浏览:218    评论:0    
核心提示: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会议指出,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又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会议指出,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又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

会议确定,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首创证券 视觉中国图 杨靖制图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首创证券 视觉中国图 杨靖制图

支付比例从50%起步

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从建立之初就明确了医保基金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即统账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用于风险共济,包括住院看大病等。个人账户则主要用于个人支付,有对门诊费用进行偿付的功能。这也使得为了能够统筹报销,轻病住院、小病住院的情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由于个人账户资金躺在账上“花”不出去,把医保卡当“消费卡”违规套取账户资金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其原本保障功能难以适应群众更充分需求的情况下,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会议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这意味着,原本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如此一来,个人账户原有的钱会变少吗?医保待遇会下降吗?

对于上述大众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就曾解读表示,不仅不变,门诊保障待遇还能提升。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归个人使用,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用来加强门诊保障;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利于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优化,增加门诊统筹的保障力度。同时也将直接打通并且规范直系亲属范围内的共济,从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更加理性化、人性化。

此外,会议还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会议强调,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会议同时要求,要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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