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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摘要)

   日期:2011-07-13     来源:|0    浏览:178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北京市迅速行动,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

   为贯彻落实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北京市迅速行动,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全面落实人才特区的建设任务。用足用好中关村先行先试系列政策、国家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推行10项具体支持政策,大力优化人才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总体安排

  启动实施拔尖领军人才开发工程等6项重大工程,落实10项具体支持政策,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第一步到2012年,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扶持一批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涌现一批高端科技创新成果,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集包括海外留学人员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二步到2015年,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聚集包括海外留学人员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人才政策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

  二、推进人才特区的6大建设工程。

  一是拔尖领军人才开发工程,包括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健全海外联络机制,强化高端人才培养,聚集急需紧缺人才。

  二是自主创新平台搭建工程,包括打造人才特区两大“发展极”,拓展科技重大专项平台,形成自主创新的“多支撑”格局

  三是高端成果转化扶持工程,包括建立扶持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创业项目孵化机制,健全企业融资服务机制,优化高端人才创业环境。

  四是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工程,包括扶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促进企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和发展产业技术联盟。

  五是科研学术环境创建工程,包括推动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具有发展活力的科研学术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六是北京人才公寓建设工程。加快推动人才公寓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不少于1万套人才定向租赁住房。目前,已经发布了《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启用了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约6000套(包括亦庄园前期已投入使用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约5000套),建筑面积28.38万平方米,第二、三期房源正在落实过程中。

  三、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政策。

  面向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及其他中关村的高层次人才,全市相关部门整体联动,落实10项具体支持政策。

  一是资金奖励及财政扶持政策。对入选“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二是股权激励政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落实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人才培养政策。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是人才兼职政策。市科委、市教委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北京地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协调推动教师、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允许其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享受股权激励政策;支持人才特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五是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六是落户政策。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人才特区具有中国国籍、愿意落户北京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其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如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其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七是进口税收相关政策。中关村管委会协调北京海关,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八是医疗政策。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卫生局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九是住房政策。根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协调各有关区县,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向租赁住房。

  十是配偶安置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将愿意在本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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