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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津贴获得者养老金不及机关司机遭质疑

   日期:2008-02-21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朱红军    浏览:211    评论:0    
核心提示:2007年年初,上海一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的每月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该市某民主党派机关普通司机

  

  向春/制图

  2007年年初,上海一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的每月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该市某民主党派机关普通司机的退休费为2550元。而华南某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

  导致差距的症结并非秘密: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计发。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上海市社保局官员称,制度层面的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我们会积极研究”,目前只能坚持执行国家的调整计划。

  2008年1月,中国各地已陆续出台新一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这是国家继2005—2007年三年调整后的再度延续,调整年限将至2010年。

  老人们终于有了盼头——CPI的飞速上涨,已让那些领着微薄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捉襟见肘。更让他们心理不平衡的是,横跨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数字鸿沟”,尤其是那些曾“挑大梁”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上海、江苏徐州、河北邯郸等地的退休高工,曾为此发出公开信,千人签名,呼吁解决“企业高工的退休待遇,不如机关司机和门卫”的现象。他们中,不乏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部委先进工作者、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以及省、市政协委员,无一不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在职时候要讲效率,二次分配就要讲公平。退休之后应该是国民待遇,现在为什么搞‘一国两制’?”一位老人说。

  国务院津贴获得者的心酸

  这并非夸大其词。2007年年初,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62岁的前上海政协委员吕胜美的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南方周末记者调查显示,上海某民主党派机关普通司机的退休费为2550元。两者相差544元。

  广东某市企业高工叶其寿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三年调整后),当地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最低约为930元,仅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的一半。

  若不论司机、清洁工,这一水平只及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1/3甚至更少。而那些“强势”机关人员的退休待遇可能更高——这包括不菲的共享费(顾名思义,共享经济发展之实惠)、书报杂志费、体检费以及旅游疗养等种种补贴。

  在上海呼吁者提供的《上海国有企业退休高工养老待遇》列表中,南方周末记者发现:2005年初,这些来自上海85家国有企业的467名退休高工,养老金水平维持在1000元左右。而在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比如山西、安徽,还远远不如上海,当时的水平甚至只有六七百元。山西高工车兆国回忆,2005年,三年调整方案之前,他的退休金为700余元,连机关事业单位普通人员退休金的零头都不如。

  自2005年始,各地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逐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每次每月数十元额度的增长,仍未能有效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境遇。

  这影响着退休高工们的生活。一位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2007年最新的养老金为每月1500余元,但她每月仅治疗癌症就要花掉医药费近千元,不得已改服便宜的中药;原上海第一冷冻机厂一位高工——全国公认的空调行业权威,80岁高龄还被迫打翻译零工补贴家用。而上海市政协委员孙安民告诉记者,他的老师——一位为当地作过巨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因养老金微薄,出门看病都要选坐1元无空调的公交车。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退休待遇,还表现在诸多方面。譬如退休人员去世后,依照2006年丧葬抚恤标准,上海企业是补发两个月企业平均工资;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补发本人20个月工资再外加600元补助费,“典型的同命不同价”。湖南的情况类似,2007年10月该省部分退休高工发出的公开信显示,该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标准相差竟达15倍。

  即便同一科技奖项获得者,显现在退休待遇上也是泾渭分明。在上海,若是企业员工,一次性补贴数千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以每月增发比例计算,持续到离世。呼吁者提供给本报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以增发至80岁为止,二者累积所得相差 14倍左右

  越增长,越悬殊

  来自上海的四百余位企业退休高工最初尝试以体制内方式解决问题。他们写过上访信,写过政协提案,上过人代会。

  但老人们得到的答复千篇一律,地方社保部门既承认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明显差距,认同企业高工目前的养老待遇过低;又不得不强调,“这是不可逆转的错误”,“涉及国家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由地方着手解决十分困难”。

  有限的缓解措施,便落实为每年参照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同步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所谓“普加”。

  “普加增幅,在在职职工工资增幅上还要打折,而机关退休人员的增幅是按照级别增加绝对值。”吕胜美说。最终,呼吁者们发现:这一蜗牛爬坡般的上涨速度,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越来越大。

  一位曾专门从事企业薪资工作的高工,留心了上海近年来的养老金增长情况。她依照公开数据计算后发现:2003—2006年,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逐年拉大,从每月63元到110元,更何况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

  她指出,上海之所以造成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差距日益扩大,由其地方特色导致。这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上海地方的补贴工资带入核算,致使初次核定时“冒高”一块。而历年以来,机关养老待遇调整一直是“脚踩两只船”,地方调整时要加,国家统一调整时也要加,“在职时干一份活,退休后吃两锅饭”。

  为了稳定和平衡,2005年,上海市针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实行“特加”政策,70岁以上的人享受到每月数十元的特殊增长,但这仍未覆盖高工全部,且幅度依旧有限。2006年劳动保障部要求,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应注意向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上海市领导亦公开承诺,“坚持新账不欠,老账逐年还”。同年,呼吁日久的上海退休高工,终于等来了迄今惟一的一次“专加”(专门倾斜)政策。上海市社保局出台了给予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一次性额外每月300元 (副高)、500元(正高)的政策。

  这本是一次史无前例的高额度增长。但尚不及欣喜,呼吁者们却发现:几乎同期,上海市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也有一次递加,且同职称额度高达400元和700元。“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旧账非但没还上,新账还在继续欠着。”吕胜美说。

  而在湖南,2006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每月增加额度标准为,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办事员1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以2005-2007国家三年调整方案中,企业退休人员月均80元的增长水平为参照,机关一年胜于企业三到五年。

  于是,呼声依旧。仅2007年上半年,就退休待遇差距逐年拉大问题,上海有关职能部门已经收到1300多封群众来信。在辽宁、天津、安徽、湖南,公共视野里均反复出现着企业退休高工群体的不平之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几乎每月都会收到大量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关于类似事件的求助信。

  2008年1月,上海公布了最新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尽管调整幅度已略高于外地省市,但令退休高工们失望的是,调整方案并没有遵循国家要求,对他们专门倾斜,“同期的北京方案可以对退休高工倾斜,为什么上海不?”吕胜美说。

  南方周末记者在上海劳动保障网的“局长在线”上,就此咨询上海市社保局官员,答复是,外省市逐年执行,每年40元至60元,而上海是2006年一年补偿300到500元,已经补偿到位。

  上海的退休高工们并不领情,他们看到的却是“越增长,差距越悬殊”的现实,正草拟着新的公开信,冀望社会关注。

  “这是社会公平的问题”

  问题的症结并不是秘密。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此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一般为国家和企业完全保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几无差距。

  但1995年企业改革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是为“双轨制”。

  双轨制最直接的表现,是二者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不同。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按比例打折后计发。

  而企业内部高工的原有干部身份,早前两年,1993年劳动部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而下令取消,统称企业员工,这样,企业的高级专家不再享有干部待遇。

  具体到某些地方的退休高工而言,最初确定养老待遇时,他们的职称并未考虑在内。而是代之以一笔一次性付出的所谓补充养老金,“成为不可逆的政策失误”。中国政法大学劳动保障专家郑尚元认为:这不是社会保险本身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的问题。

  而对养老待遇公平的诉求,已直接引发公众对于双轨制的强烈质疑,并呼吁改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郑东亮认为:首先,制度应该是相对统一的,这是基础;现在实际上是两个制度,一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一头是人事部负责。

  他以日本为例解释道,“日本政府和企业的退休工资实际上是挂钩的,公务员工资和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有一定的比例。而中国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一种机制,相互之间是分开的,于是彼此间就没有协调。”

  有关专家认为,改革双轨制首先要依仗于国家部委层面的共识和管理体制的变革。

  2006年11月,养老金的巨大差距问题被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也称:“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均认为,如果制度变革不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国家财政增加投入,先期补足企业这一块的巨大差距。不能简单地削峰填谷,一味把机关和事业单位高的降下来,因为中国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不高。

  但现实的困惑还在于,在国家2005年的“三年连调”方案中,虽然也提出了“调整养老金要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但没有规定要“倾斜多少”、“多久倾斜一次”。 各地相关部门在操作中并没有统一标准,害怕“倾斜”后引起其他省市攀比,成为不倾斜的一个理由。

  2008年的调整方案出台,各地就一度出现了互相观望的情形。春节前,安徽省社会保障厅一官员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就坦陈,各省情况不一,调整幅度应结合本省实际,慎重公布是以免造成各省退休人员盲目比照,产生新的矛盾。

  该官员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问题,已呼声日久,近年尤甚,各省目前只能依照国家的整体安排做力所能及的调整工作,差距的最终解决,必须仰仗于国家层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人事部等部委之间的协调和智慧。“因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上海市社保局官员在其官方网站“局长在线”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也表示,制度层面的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我们会积极研究”,目前只能坚持执行国家的调整计划。

  CPI的飞速上涨,已经让各地的老人们迫不及待。他们开出了自认卑微的请求,一年内达到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司机水平,三年内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水平。这可以理解,他们必须以仅存的晚年岁月与循序渐进的政策赛跑。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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