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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上限调为2392元

   日期:2008-05-09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娟    浏览:94    评论:0    

  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 新规7月1日起施行  

  晨报讯 (记者 王娟)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按照新标准,普通双职工一年可以多存6400元左右的公积金,可谓一笔不小的收入。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此前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效益不同,一直按照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缴存,各单位缴存比例从8%到12%都有。此次调整为统一比例12%,符合公平原则,也是为了督促单位按高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长年累月下来,将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

  双职工每年多存6000多元

  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普通双职工一年可以多存6400元左右的公积金,可谓一笔不小的收入。以“两限房”每平方米6000元,收入按2007年北京职工平均月工资3322元计算。如果单位为双职工每月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一年可累计缴存公积金19000多元;而按照8%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一年可累计缴存12000多元。也就是说,按照新标准,普通职工一年可以多存6400元左右的公积金。此外,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20%,贷款43万元,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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