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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核心是劳资权利平衡

   日期:2008-07-06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任孟山    浏览:99    评论:0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最近拟就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如果今年物价上涨6%,而你工作的企业经营正常,你有权要求不低于6%的工资增长。据称,这将是近年来最高规格的引导工资改革的全国性规范文件。

  其实,这是一个传说已久的文件,是落实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就表态,2008年将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但是,这个文件至今没有出台。即使如此,已经透露出来的消息也有让人产生疑问的地方:如何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因为工资增长的核心说到底不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是个制度性问题。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来讲:你有权要求涨工资,但是你敢吗?换言之,这不仅是个权利问题,更是个权力问题。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中,没有几个人敢要求企业涨工资,最多也就是发发牢骚而已。正如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所说:“目前许多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第一原则就是能够保住自己的饭碗,一提要求就有可能把饭碗砸掉了。”“什么都涨了,就是工资没涨。”这句话不仅是一种调侃,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在暂定的文件名称中,有两个关键词汇。一是“企业职工工资”,也就是说领工资的主体是企业职工不是公务员,发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换言之,工资来源于企业收入,而不是财政收入,不可能像公务员工资那样,下发一个文件就能提高所有人的收入。况且,在市场经济的话语中,政府对企业是要保持距离的,企业具有相应自主权,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政府的功能要通过制定相关游戏规则间接调控。政府能够直接解决的是“体制内”人员的工资,而企业职工这种“体制外”的人员解决起来会非常麻烦。

  二是“正常增长”,也就是说不是“非正常增长”。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常识是,随着经济逐年增长,物价小幅上涨是个正常结果。而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工资停滞不前,就意味着职工的购买力相对下降。这一点,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时候早就明白无误地讲过。所以,在我们的CPI至今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境中,有论者指出,这也是抵抗通胀的一种做法。其实,这个功能不必过多强调,原因在于面对物价上涨,工资有所增长应该是一个“正常增长”。

  否则,“生产不断扩大与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会引发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显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同时,在国民储蓄中,政府和企业存款比例上升,居民存款比例下降。这意味着,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劳动者没有能够完全享受到相应的果实。由此,也就带来了分配不公问题。而中国企业的不同性质,又使得企业内部工资差异很大,如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加剧了分配不公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的问题是,既然政府不能直接干预,而工资又可能不会正常增长,那将由谁来推动工资正常增长?即,谁是推动工资正常增长的主体?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上述文件中,要求加快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国企经营者业绩考核与职工工资增长挂钩,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正如人们此前所批评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落实一样,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该如何落实?

  集体协商制度意味着劳资双方权利平衡,地位对等。但现实情况显然并非如此,否则也就不会有“血汗工厂”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在工会力量没有独立并强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它们独立并强大也就成了根本性问题。而且,与此相关的是,当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的时候,职工主张权利的表达形式也很重要。从历史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肯定能够得到解决。现在的关键是,要设定相应的规则来平衡劳资双方之间的力量,使得双方能够在平等地位上进行权利主张。不解决这个问题,其他方面很难推进。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工资是居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它的增长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的改善。但是,解决工资增长有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是必须让“我们工人有力量”,政府在多大程度上给企业职工以权利,达到中央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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