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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制造业的“加薪经济学”

   日期:2011-06-20     来源:FT中文网|0    作者:王泽基    浏览:136    评论:0    
核心提示:这是经济学里的一条定律:工人的工资等同于他创造财富的能力,而这个能力,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边际生产力。由此我们可以下结

  富士康12连跳事件发生后,媒体几乎是一边倒地站在了工人这一边。出于舆论压力也好,企业公关需求也好,在过去一周内,富士康两次传出加薪的消息,加薪幅度之大让劳工维权人士都“没有想到”。同一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广东本田事件也以加薪24%收场。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为劳动者用生命换来的“胜利”叫好的;有为中国从此进入新劳工时代鼓掌的;也有担心企业转嫁成本,忧心中国“世界工厂”地位不保的;更有呼吁中国政府为劳动关系集体议价立法,尽快推出一直“难产”的《工资条例》的;还有的把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审时度势”地提了出来。

  改善工人工作环境,让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当然是好事情。但是本末倒置,认为加薪是“倒推”企业转型,行业升级的动力就大错特错。同样,无视实际情况,只按主观愿望,强抬工资,不但不能提高工人的收入,还降低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黑心”老板有压榨工人吗?

  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有两个假设:1.华南地区的老板很多;2.所有老板的心都很“黑”:只顾赚钱,但不做违法的事情。

  工人晓明每个月可以创造等值于人民币900元的财富。A工厂老板只给他400元工资。晓明为人老实怕事,从不罢工抗争,卖力工作。B工厂老板看有机可乘,有利可图,用500元工资把晓明这个熟练工“挖”了过来,为自己带来了400元的利润。爱财如命的C工厂老板再用600元把晓明“请”来,即使只能带来300元的利润,但是也比没有的赚强。D工厂老板跟E工厂老板都不是省油的灯,绝不可能干瞪眼看着C工厂老板赚钱。在没有人关心晓明利益的情况下,他的工资还是会在被“买”来“卖”去中涨到900元,但不可能超过900元,因为铁公鸡绝不做亏本的生意。

  这是经济学里的一条定律:工人的工资等同于他创造财富的能力,而这个能力,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边际生产力。

  问题来了,那些老板们都在赚大钱哦!他们一定是把晓明创造的财富拿走了一大部分。这种说法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工厂老板也投入了资金和设备,他办企业难道不应该赚钱?没有了资金,设备,品牌和管理,晓明是不可能创造那么多财富的。晓明在一公司打工与不在该公司打工时,公司创造的利润差别,就是晓明实际创造的财富。这就是他的边际生产力,也是他应拿的工资,这也等同厂商雇佣的最后一个工人所增加的产量。

  由此我们可以下结论,在自由竞争的劳工市场,工人工资等同于他的生产力,“黑心”老板并没有压榨工人。

  人为加薪绝对不是好办法

  人们对于工人的焦虑、失望给予关心,甚至感同身受,这都无可厚非。但是任何情绪的宣泄过了头都不利于理性的分析,没有理性的分析,我们恐怕不能找到或者错过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时机。

  最近备受关注的最低工资立法,就绝不是好办法,反而恰恰是政府不负责任的表现。

  2007年《华尔街日报》记者曾经以《郭台铭的紫禁城》为题深度报道了富士康在深圳龙华的工厂,记者提到尽管富士康的薪水用西方标准衡量已经是低的不能再低,但是每天工厂门口还是“人流涌进”,这些人都是希望能在富士康找到一份工。富士康加薪,那些边际生产力不到新的工资水平的工人就会遭到淘汰。他们就只能再找新的工作。如果政府再通过法律规定工人必须要有2,000元人民币的月工资,那些边际生产力为900元,教育水平低的人就只能因为一纸法律条文而下岗拾荒了。这样只可能造成整体就业水平下降,社会经济萎缩。

  人为提高工资就是劫贫济富。社会的最底层得不到保护,伤害都在看不到的地方,政府却冠冕堂皇的摆出关心弱者的姿态,用立法搞形式主义,“补窟窿”,这不是作秀是什么?

  改善边际生产力才是解决之道

  中国和德国是世界上出口额最大的两个国家,2009年中国出口额首次超过从2003年就稳居出口额世界第一的德国。从德国联邦统计局2010年一季度的数据看,加工制造业工人的时薪为22.11欧元,金融行业时薪最高,也就比加工制造业高5欧元不到,政府公务员的时薪17.88欧元,属于中等偏下水平。

  为什么德国工人的时薪如此高,德国还能长时间的占据出口额最大的宝座?

  想要提高工人工资,一定要改善工人的边际生产力。提高边际生产力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改善人力资源,要想改善人力资源,加大教育投入必不可少,对于中国来说,加大农村的教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重中又重。

  很多人担心中国会因为工资提高,成本增加减少出口额,其实如果是生产力提高引起的加薪,不会导致成本增加,出口减少。比如,一个工人原来一个小时可以做3双皮鞋,时薪20元;现在因为新技术和设备,他一个小时可以做6双皮鞋,时薪40元,那么每双皮鞋的成本根本没有变化。

  立该立的法

  笔者不是说不能立法,立法保护劳工的权益当然是对的,比如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医疗保障等等。换句话说,就算是企业和工人你情我愿的签订劳动协议,政府还是要用立法的方法来避免协议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影响的事情发生。比如如果工人受工伤,那么他的权益是要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有法律义务负担医疗费用。如果企业不负担,那么这个医疗费用就是全社会的负担。像这样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的事情,政府就要立法,权责分明,不能把企业的责任转嫁给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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