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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转为线上进行

   日期:2022-02-17     浏览:284    评论:0    
核心提示:16日,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16日起就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当事人需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的,原则上

16日,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16日起就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需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的,原则上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服务

方法一:拨打电话1233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方法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点击“我要办”→“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服务

方法一:关注“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在线办事”→“个人/单位劳动仲裁申请”;

方法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点击“我要办” →“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当事人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办理仲裁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预受理审查,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线下邮寄等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所需材料。邮寄地址为: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6131室)。

二、暂停本委线下开庭、调解、举证、质证等调解仲裁活动,相关调解仲裁活动转为线上进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如有其他调解仲裁事项需要咨询,可拨打0512-6982039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五、涉及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服务事宜,请及时关注各地相关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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