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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辞退员工案终审败诉,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22-03-25     浏览:282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25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开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员工何某相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小米公司需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即便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亦应对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如何某仍不

3月25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开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员工何某相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小米公司需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即便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亦应对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如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绩效改进计划》不属于培训,小米公司在未对何某进行培训、调岗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故判决小米公司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民事判决书显示,何某于2019年5月27日入职小米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小米公司主张因何某绩效考核分数较低,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何某签订了其公司制定的《绩效改进计划》,实为对何某进行的培训,其中约定何某的具体改进目标和衡量标准。经评测,何某此次改进计划反馈分数低于最低要求,应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形式告知何某改进计划不达标,属于经培训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并向其邮寄了解除协议,小米公司认为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应属合法。

何某认可存在两次绩效考核,但主张小米公司仅向其明示了最终分数,未告知其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故其并非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有意将其劝退,公司人事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告知其绩效改进结果不达标,属于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邮寄解除协议。但实际并未收到小米公司邮寄的文件,故认为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系存续状态,小米公司应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文 |《财经天下》周刊 郑浩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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