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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灵活用工变了味企业用工灰色地带亟待规范

   日期:2011-03-14     来源:江南时报|0    作者:王琦    浏览:286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调查江苏省内劳务派遣工生存状态时发现,同工不同酬现象让劳务派遣人员颇感委屈,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据业内人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合理用工问题再受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滥用劳务派遣直接侵害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的权益,呼吁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记者近日调查江苏省内劳务派遣工生存状态时发现,同工不同酬现象让劳务派遣人员颇感委屈,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

  同工不同酬,职工很委屈

  “同样都是8小时工作,为什么我的工资就要比在编的少一半?”在南京一家企业做售后服务工作的李红(化名)对于自己的遭遇感到不解。据了解,李红并非是这家单位的正式职工,作为编外人员的她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标准的劳务派遣工。李红告诉记者,由于同工不同酬,自己已经萌生辞职的想法,但一想到自己换家单位还是改变不了被派遣的命运,自己仍然在犹豫当中。

  记者了解到,全国像李红这样的派遣工超过6000万,分布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以及民营企业,从事的岗位从后勤管理、售后服务到超市理货,可谓五花八门。众多派遣工在实际工作中都不怕吃苦受累,但最怕被用工单位当成“局外人”,受到轻视。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打工的小张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有“正式工”、长期合同工和派遣工,待遇都不一样。比如,正式工每月发劳保用品,长期工是减半发,而像他这样的派遣工则是半年才能发到;正式工和长期工宿舍有空调,而派遣工只能吹电风扇。“遇到这些事情,我们心里是五味杂陈。”小张说,自己就曾听到单位的管理干部这样训斥派遣工:“你是派遣公司派来的,要好好干,不听话,我可以随时把你开掉!”

  派遣公司门槛低很赚钱

  记者了解到,由于近年来用工紧张问题时有出现,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一样在江苏省内各个城市出现,保守估计不下千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附近,各类劳务派遣公司的小广告铺天盖地般向用人单位散发。

  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搞劳务派遣门槛很低,3万至5万元就可注册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当时就算上门动员,很多人还不愿意干,而现在注册资金已“涨”至50万元,申请成立派遣公司的人却踏破门槛。据了解,由于只要四五万元就能运转,如果管理得当,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就属于稳赚不赔的行当。江苏汇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德福表示,有些企业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所以想把一部分员工,或者是临时性的,或者是辅助性的一些工种,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去做,从而把这个包袱卸掉。

  据业内人士介绍,派遣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从用人单位收取录用员工的管理费。派遣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自己的员工成批发给用人单位使用,并按每人每月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管理费”。与派遣公司合作的单位越多,麾下的派遣员工越多,派遣公司的日子就越好过。以一家有6000名派遣工的劳务公司来计算,该公司每年毛收入数百万元,刨去税收和用工成本,纯收入100余万元。不过,有的用人单位想用派遣工,又不愿意为员工办社保。他们只好招那些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自己申办了社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派遣,这样既做成了生意,又不会违法。

  法规条款缺失,管理很头痛

  “现在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也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为的就是规避风险,打政策‘擦边球’。”南京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已经成为很多“精明”单位规避劳务纠纷的办法。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仅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该条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据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在现实当中即使明知一些企业的劳务派遣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不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评价,而是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裁决。

  据业内人士表示,劳务派遣之所以呈现“非正常繁荣”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无法起到限制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作用。现在普通劳务公司要向企业介绍一名员工,劳务中介都得有职介准入资格,而只要花50万元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即使向企业派遣上万员工,也不需要职能部门审批,这样就可以很轻松地绕过政策的监管。

  尽管劳务派遣可以有效避开一些监管责任,但用人单位不可能完全游离于法律之外。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巡视员殷民就曾表示,对用工单位来说,虽然不跟被派遣的这些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是同样要负法律的责任。

  专家建议政府介入很必要

  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专家林治芬教授表示,劳务派遣是政府就业管理的一项工作内容,政府部门应该努力让相关政策更加完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面保障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人士指出,当前劳务派遣形式的盛行,也与劳务市场信息不对称有一定关系。如果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能够承担起培育地方劳务市场的职责,就可以减少劳资双方对派遣方式的需求。这其中,包括设计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与分析系统、完善劳务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等工作,均可以提高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透明度,进而减少对劳务派遣机构的依赖。

  此外,一些人士还呼吁,尽快将劳务派遣制度进行法律关系细化,强化对用工单位的义务约定,要求其承担员工侵权的连带责任,以此倒逼其更多顾及派遣员工的心声,真正落实法律对“同工同酬”的最基本要求。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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