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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前高管起诉索要巨额养老金 遭法院驳回

   日期:2011-10-19     来源:新京报 |0    作者:陈博    浏览:130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陈博)按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之前给47名高管购买的养老保障计划,该公司前总裁孙兵每月可拿到9.

  本报讯 (记者陈博)按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之前给47名高管购买的养老保障计划,该公司前总裁孙兵每月可拿到9.28万元的退休养老金。去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让这份“天价养老金”保单曝光,新华人寿随后废止该养老计划。

  日前,孙兵起诉老东家新华人寿,要求继续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的养老金。近日,朝阳法院以此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他的起诉。

  背景:审计署审计牵出“天价养老金”

  新华人寿初创时期是一家民营企业。据媒体报道,2002年,新华人寿设立了一项养老保障计划,规定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的干部退休后,将根据司龄系数和职务系数领取一定的退休补助。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一项覆盖全体员工的补充养老计划,内容是每月发放一笔额外的养老金到社保个人账户。2007年和2008年,新华人寿又分别下发了养老保障计划和补充养老计划《实施细则》。

  有报道称,新华人寿通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为47名高管购买了高额养老金,其中前总裁孙兵退休后每月可领取9.28万元。该保单原先投保在新华人寿的北京分公司,后转至中国人寿。

  2009年,随着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入主,新华人寿变身成了国有控股企业。去年10月,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国人寿时发现这批高管保单,天价养老费事件由此曝光。去年年底,新华人寿董事会决定废止该养老计划,但此前,已付出约3500万元的保费成本,有12名退休高管从中受益。

  分析:公司“变身” “养老计划”违新规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份养老计划保单是由新华人寿做出的,按说应按章执行。但2009年汇金入主后,新华人寿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因此,这份高额的养老计划保单有违现行规定。

  裁定:法院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

  孙兵,曾参与创办新华人寿,先后担任总经理、总裁等职位。后孙兵出走加盟天安人寿,目前担任天安人寿“发展顾问”一职。

  日前,孙兵起诉老东家新华人寿,称公司从2010年10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障计划下每月9万多元的养老金,其和新华人寿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孙兵认为,新华人寿停止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涉嫌违反《劳动法》。

  法院认为,该起案件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据此驳回孙兵的起诉。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一般程序,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予以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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