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张森林:“如厕时间”不发薪,太荒唐

   日期:2011-11-04     来源:|0    浏览:156    评论:0    
核心提示:  工人如厕时间不算工作时间,相关官员认为工厂的规定也合情合理,那这位官员自己上厕所是否计入了工作时间?  西铁城在深圳

  工人如厕时间不算工作时间,相关官员认为工厂的规定也“合情合理”,那这位官员自己上厕所是否计入了工作时间?

  西铁城在深圳的加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因“如厕时间”引发停工半个月之后,已于11月1日基本复工,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获得薪酬上,劳资双方仍存争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许进副局长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判定;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合情合理。(1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

  所谓“40分钟如厕时间”,是指冠星工厂方面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没有创造价值,应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后补回来,所以2010年11月之前曾有5年时间,该厂都在每天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劳资双方的争议正是源于对这“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该获得薪酬上。

  尽管表面上看,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上班如厕算不算工作时间”,但这显然不该成为问题。俗话讲“人有三急”,工作期间上个厕所天经地义,难道国家法律还要事无巨细,将“带薪如厕”也要写进职工权利吗?再进一步说,倘若如厕时间因为没有“创造价值”而不算工作时间,那后果严重了,毕竟员工不可能手脚不停地劳动,总有空闲的时候,活动筋骨的时间、思考的时间……各项相加,最后何止要多干40分钟?

  毫无疑义,上班如厕理当计入工作时间。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再也简单不过的事情,在少数一心想着延长工作时间多赚钱的企业眼里,却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更可笑的是,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竟不去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反倒同企业站在一条道上“咬文嚼字”,研究法律的所谓“漏洞”,给出了个“无法判定”的回应。

  很简单,这位官员想想,自己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否计入了工作时间?如果如厕时间依法不应算在工作时间之内,那他就属于擅自提前脱岗、没有尽职尽力;如果应算在工作时间之内,那现在不为职工主持公道,就是属于“有法不依”了。

  要求职工加班补回“如厕时间”真是荒唐。现实中,此类现象虽然不多,却也并非个案,应该予以制止,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张森林(公务员)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张森林:“如厕时间”不发薪,太荒唐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