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次补充意见稿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做出了严格规定,但是国有资产研究专家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认为,能否取得成效关键是要看今后如何贯彻执行,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董事会尤其是外部董事并不能真正代表股东的利益,在实际的操作中外部董事可以和高管一起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上述条件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开篇就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还应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董事的数量”,并特别强调了“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意见与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
“按照正常程序,例如民营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方案是由董事会决定,但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还需要国资委的审批,但是国资委审批的依据具体是什么,由谁监管并不清楚”,刘澄认为从根本上监管国有资产应该从体制上入手,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方、运营方和委托方几方相互制衡来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