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常州市某网络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常州溧阳市人社局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立案调查,确认该单位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7万元,并罚款1万元。
警示提醒: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求职者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并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求职者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统一官方渠道“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苏心聘”求职择业。
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
某人力资源公司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苏州某电子公司招工信息,通过微信联系、在酒店或大巴车等地点面试后,再以人员已招满为由,将求职者分流至其他公司工作。苏州市高新区人社局接到线索后,依法开展调查,确认该人力资源公司未经苏州某电子公司委托,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责令限期改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
警示提醒: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求职过程中,求职者要增强防范欺诈意识,不要轻信用私人邮箱、私人手机、QQ或者微信进行招聘联系的网络招聘信息,警惕频繁变换见面地点和见面人、见面时要收取各种费用、面试地点不在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地等行为。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发布含有就业歧视内容招聘信息案
泰州兴化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及第三方招聘平台发布的多个岗位信息中存在性别歧视内容,例如“电气工程师:限男性”等表述。兴化市人社局发现后,立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其即刻撤除所有含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依法重新发布合规招聘公告。该单位已经及时改正。
警示提醒: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于求职过程中发现招聘信息中含有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内容的,求职者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给个人造成损害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