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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启动灵活就业等群体医保提质专项行动

   日期:2026-09-08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3 年左右的专项行动,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基本医保参保规模,重点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探索适配新业态的参保缴费模式。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3 年左右的专项行动,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基本医保参保规模,重点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探索适配新业态的参保缴费模式。

核心政策要点澎湃新闻

1、破除参保户籍壁垒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在工作、居住城市参保,不再受户籍约束。

2、优化缴费规则

缴费基数:各地可参照当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设定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可选择只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不强制建立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

缴费模式:推行按月缴费,探索季度、半年、年度预缴等多元缴费方式,适配收入波动大的特点。

平台协同:鼓励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平台,探索 “个人缴费 + 平台补贴” 参保模式。

3、缴费年限重大调整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间断、零散缴费按月累加,累计满 12 个月计为 1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够规定年限,直接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年限不足按当地政策缴至规定年限。

鼓励各地探索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年限折算职工医保年限,折算标准匹配当地筹资水平。

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领取养老金强制捆绑。

4、待遇与经办服务

合理设置灵活就业参保待遇等待期;鼓励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简化经办,推出 “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依托数据比对精准摸排未参保人员,建设便民医保服务驿站,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重点覆盖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行动目标

3 年周期内,持续做大该群体基本医保,尤其职工医保参保体量;建成适配流动、弹性就业的参保服务体系,补齐新业态劳动者医疗保障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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