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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重大变化!新规11月1日起全面执行!

   日期:2026-10-16     浏览:19    评论:0    
核心提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欠缴数额3倍罚款的新规将正式施行‌,该规则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2026年第20号公告),首次将社保费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彻底结束了此前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最高罚3倍



✅主要内容

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欠缴数额3倍罚款的新规将正式施行‌,该规则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2026年第20号公告),首次将社保费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彻底结束了此前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

✅社保少缴/未缴违法行为认定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实施日期

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划重点并非一经发现欠缴就直接罚款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第一档

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

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

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社保“账单”不对劳动者该怎么办?

固定证据

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重点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书面要求补缴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在实践中,单位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进行补缴。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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