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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滥用 代表建议对劳务派遣实行行政许可

   日期:2012-03-12     来源:|0    浏览:293    评论:0    
核心提示: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明星)当前,用工领域出现一种歪风:有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却将其转为派遣人员;有的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明星)当前,用工领域出现一种歪风:有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却将其转为“派遣人员”;有的单位大规模裁员空出岗位后,大量使用派遣工,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把职工分流下岗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相差甚远……“绝不能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建议,国家应对劳务派遣实行必要的行政许可,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秦希燕说,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这一用工形式变成了很多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的“避风港”。自2008劳动合同法正式确立劳务派遣制度以来,劳务派遣领域呈现出一片井喷的“繁荣”景象。但是,在这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的现象:许多劳务派遣组织高比例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更有个别劳务派遣组织与个人勾结,从事多层劳动力派遣或转让劳动力等等,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司法机关用强制力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秦希燕指出,劳务派遣没有专门立法。目前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部分条文当中。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较为原则,对非法用工打击力度不大,劳务派遣市场缺乏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劳动者对劳务派遣的性质缺乏必要认识,劳务派遣机制下劳动者集体维权难以有效开展。

  他建议,应该实行必要的行政许可,提高劳务派遣的行业准入门槛。明确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以及用工的期限、比例、待遇等,制定既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积极作用,又能避免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职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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