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提升员工岗位胜任力及组织绩效,建立公平、公正的发展通道及员工进退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总公司各部门人员及总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等全体员工。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
一、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需要治疗,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且不能从事其他岗位工作者;
二、销售人员当月绩效考核在 60分以下者;
三、职能部门人员连续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在 70分以下者;
四、技术人员技术指标当月超标 20%且全网络排名最后 5名者;
五、销售人员清欠帐款不力,造成公司 5万元以上帐款呆帐六个月以上者,或造成 1万元以上死帐者;
六、违反《员工手册》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被处以三次(含)以上通报处分者;
七、连续请事假超过 15日者或半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 1个月者;
八、在职期间从事微商、淘宝、保险等第二职业者;
九、个人月度工作目标完成率不足 50%或绩效考核为 0者,经公司询问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消极怠工,严重违纪的行为。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不胜任工作员工的管理
一、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将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请事假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统筹需要个人承担全额。
二、 不胜任培训
被认定为不胜任员工进入为期 15天的不胜任培训期,由部门或学习发展部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及业绩改善措施,帮助员工在不胜任培训期得到业绩提升及改善,15天满后对不胜任人员进行考试,如考试低于 60分为不合格,视为经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
三、 不胜任调岗
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同职位的低级岗位调岗或跨职位调岗,同时薪随岗动。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原岗位工作交接及新岗位工作接任。如在不胜任调岗时拒不交接工作或不按规定到新岗位报到,视同为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消极怠工,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偿。
第五条 不胜任结果应用
一、进入不胜任培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后如考试合格,如下一月度绩效考核仍达不到规定的最低标准者,即销售部门员工月度绩效低于 60分,职能部门员工月度绩效低于 70分者,将属于再次不胜任工作。公司将与其进行劳动合同解除。
二、进入不胜任调岗的员工,在新岗位考核期仍达不到最低绩效标准者,将属于再次不胜任工作。公司将与其进行劳动合同解除。
三、不胜任解除时,公司将参考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但有最终的决定权。
四、评估审计部对不胜任解除有权利进行稽核及监察。
第六条 员工申诉机制
一、对于认定为不胜任培训或不胜任调岗的员工,自接到认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对调整内容有异议者,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否则,视为同意接受,需服从公司安排。
二、公司评估审计部负责对员工的疑问进行解答,对员工申诉(投诉)中涉及部门公正、公开、公平等问题进行落实,并给予合理解释, 对员工的正当利益进行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宣贯、维护及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绩效任务通知书
2.绩效结果确认书
3.绩效培训通知书
4.绩效调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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